各有关单位:
根据《支持宝山区主导产业开展定向委培的若干措施》(宝人社规〔2023〕2号)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定向委培,见附件1),现开展2023年度支持宝山区主导产业开展定向委培资助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1日(周三)至10月18日(周三)。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在宝山辖域内进行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先进材料、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的企业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三、申请条件
申请定向委培的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机构条件
工商注册、税管地在宝山区域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先进材料、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我区主导产业;近一年内信用情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近三年税收情况稳定,对于区域经济发展贡献良好,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符合我区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和北转型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好的机构;
2.经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科创委等相关行业部门书面推荐的机构。
(二)项目条件
1.机构需委托高校、科研院所、高职和中职院校等第三方培养专业技术或高技能等人才;
2.定向委培对象的入职机构时间需在2023年7月1日后(包含7月1日当天)。
3.机构需依法与定向委培对象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
四、申请材料
申请机构需向所属街镇(园区)或其他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2023年支持宝山区主导产业开展定向委培资助申请表》(word版及签字盖章后的PDF版,见附件2);
(二)《2023年度支持宝山区主导产业开展定向委培资助汇总表》(excel版及推荐部门盖章后的PDF版,见附件3);
(三)申请机构与第三方签订的定向委培合同或协议;
(四)定向委培对象与申请机构签订的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五)定向委培对象在所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及完税证明;
(六)实际委培经费支付凭证及银行流水;
(七)机构近3年纳税证明(2020~2022年度)(区税证明中需体现三年区税数据,一般为区税务所开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八)企业营业执照
(九)企业承诺书(见附件4);
(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流程
由机构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属街镇(园区)或主管部门,街镇(园区)或主管部门同意推荐的,在《申请表》及《汇总表》中盖章,并将材料电子版及pdf盖章版发送至bsrcgy@126.com(每个机构一个文件夹)。
六、资助标准
(一)宝山区按实际委培费用的50%分期给予机构资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资助资金按年度发放,分3年发放完毕。首年发放资金总额的50%、第二年发放资金总额的30%、第三年发放资金总额的20%。资助资金均统一发放至申请机构账户。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区人才服务中心张老师
联系电话:56103450
附件:
1、《支持宝山区主导产业开展定向委培的若干措施》(宝人社规〔2023〕2号)
2、《2023年支持宝山区主导产业开展定向委培资助申请表》
3、《2023年度支持宝山区主导产业开展定向委培资助汇总表》
4、《企业承诺书》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