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宝山区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友谊路街道办事处、宝山高新园区,区有关部、委、办、局:
《宝山区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委员会 组织部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2024年9月6日
宝山区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
促进强村富民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本市第三轮农村综合帮扶工作要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实现本区生活困难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保持稳定、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得到有效保障,结合宝山实际,现制定本区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实施方案(2024-2027年)。
一、帮扶对象
主要包括农村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未覆盖到的生活困难农户,以及享受社会救助政策后仍然家庭收入低、支出负担重且村民公认的生活困难农户,其中收入标准原则上为低于本市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生活困难农户的认定采取“线上申报、线上审批”的方式,按照审核认定的流程,在市农村综合帮扶公共管理平台进行建档立卡(一户一卡)。对生活困难农户进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本区建立以村级自我积累与公共财政托底保障相结合的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宝委办〔2018〕71号)执行,重点对村集体经济收益前三年平均数小于1000万、有基本农田的行政村实施补贴,对没有基本农田且现状农田150亩以上、农业户籍人口150人以上、村集体经济上年度收益低于400万元的村,实施60万元/年的定额补贴。
二、帮扶资金来源和使用
以宝山工业园区华域地块项目作为本区生活困难农户帮扶“造血”项目,每年根据动态调整后确定的生活困难农户人数,从项目产生的收益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区生活困难农户帮扶工作。
“造血”项目产生的收益采取区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主要用于鼓励支持生活困难农户就业、因病因残因灾救助补贴以及其他情形的帮扶。
保持村级自我积累和公共财政托底相结合的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基本稳定。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主要保障村级公共运转、党建活动和村干部基本报酬。村级组织应量入为出,合理安排并节约使用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要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的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进一步细化基本运转经费保障目录和退出机制,确保资金公开透明、高效合理使用。
三、帮扶措施
(一)推动产业发展能力提升
鼓励通过区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平台运作,建设帮扶项目。鼓励各涉农街镇聚焦产业振兴目标,利用乡村振兴投资资金,择优选择和建设帮扶项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形成的空间、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形成的用地指标向纯农地区倾斜,支持帮扶项目落地。
(二)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提高区、镇集体经济发展平台运行效能,强化资产、资金、资源归集,加大统筹整合力度。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围绕宝山六大重点产业方向,盘活存量资产,推动二次开发,因地制宜探索有效发展路径,做大做强农村集体经济。
(三)提升村级治理效能
鼓励村级组织通过积分制等形式,引导村民积极参与乡村治理;通过提供助餐点、睦邻点和助餐补贴等形式,提升村内公共服务水平;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促进村民就业增收;开发一批保洁、保绿等乡村治理岗位、公益互助岗位,优先吸收本村村民就地就近就业;探索通过社会保险补贴等方式,促进本村村民充分就业。
(四)精准帮扶生活困难农户
各相关街镇要认真组织开展生活困难农户的认定和帮扶。生活困难农户的认定应在工作人员帮助下,按照农户申请、村民评议、经济核对、村委初审和公示、街镇审核认定的流程,每年进行动态调整。根据生活困难农户致困原因和帮扶需求,在就业、就医、助残、助学、养老、保险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实现帮扶全覆盖。引导有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农户,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拓宽增收渠道。鼓励对生活困难农户中的城乡居保参保人员给予补贴。
(五)拓宽结对帮扶路径
持续深化城乡党组织结对帮扶。加强城乡党组织结对帮扶工作和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衔接,加强统筹整合,调动各方帮扶资源,按照市相关文件要求选派干部,形成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结对帮扶长效机制,支持帮助乡村发展。加强政企结对帮扶力度。鼓励区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结合自身发展优势,共享资源和经验,支持和参与本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要牵头加强对综合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每年进行抽查并开展年度工作评估。相关区级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帮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积极推进落实。各相关街镇要认真落实综合帮扶工作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负责综合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采取有力举措,确保综合帮扶工作有序推进。要及时总结农村综合帮扶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良好氛围。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