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山区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指导意见》(沪委办〔2023〕35号)文件要求,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宝山区农业农村委起草《宝山区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文件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开展我区第三轮农村综合帮扶工作(2023-2027年),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涉农区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帮扶工作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举措,明确绩效目标和工作任务,细化生活困难农户精准帮扶措施,结合宝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在总结前两轮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基础上,起草了《宝山区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4年4月期间书面征询规资局、组织部、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民政局、人保局、审计局、国家统计局宝山调查队和各涉农街镇意见,收集到意见2条,采纳2条。4月17日书面征询市农业农村委意见,收集到意见2条,采纳2条。4月17日至5月16日在上海宝山门户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未收集到意见。5月7日,委托法律顾问对《宝山区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实施方案》规范性文件进行风险评估,给予风险等级低、建议实施该重大决策的评价,5月10日,法律顾问出具了通过合法性审查的意见书。5月16日,召集相关委办局,各街镇业务部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未收集到意见。5月23日开展专家论证,出席专家未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宝山区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五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帮扶对象、帮扶资金来源和使用、帮扶措施、保障机制。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三轮农村综合帮扶工作期间,实现生活困难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保持稳定。
第二部分是帮扶对象。困难农户:主要包括本区农村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未覆盖到的生活困难农户,以及享受社会救助政策后仍然家庭收入低、支出负担重且村民公认的生活困难农户,其中收入标准原则上为低于本市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经济薄弱村:村集体经济收益前三年平均数小于1000万。
第三部分是帮扶资金来源和使用。继续以宝山工业园区华域地块项目作为本区生活困难农户帮扶“造血”项目。
第四部分是帮扶措施。一是推动产业发展能力提升,二是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提升村级治理效能,四是精准帮扶生活困难农户,五是拓宽结对帮扶路径。
第五部分是保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帮扶工作有序推进,形成区、镇、村共同帮扶的良好态势。二是加强监督考核,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开展年度工作评估,适时开展督查。三是注重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农村综合帮扶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