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标准化规范化
>
户籍管理
>
经人保、民政、教委审核同意的进沪人员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落户
政务事项公开
就业创业
社会救助
社会保险
户籍管理
医疗卫生
涉农补贴
城市综合执法
养老服务
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清单
事项名称
事项分类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经人保、民政、教委审核同意的进沪人员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落户
审核办理
经人保、民政、教委审核同意的进沪人员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落户
办事指南
经人保、民政、教委审核同意的进沪人员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落户
便民服务
经人保、民政、教委审核同意的进沪人员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落户
信访接待
经人保、民政、教委审核同意的进沪人员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落户
办理结果
经人保、民政、教委审核同意的进沪人员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