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事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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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渠道和载体
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救助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件》、《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全社会 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