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市宝山区科委(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科委(协)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述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www.shbsq.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23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宝山区科委(协)办公室,电话:56160433。
一、概述
根据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区科委(协)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电子阅览室、公共查阅点。截至2017年底,本区科委(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颁布实施后,为更好地贯彻《条例》和《规定》文件要求,加强本区科委(协)机关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成立科委(协)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康锐主任担任组长,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科室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本部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具体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办公室具体抓、工作人员合力抓的工作格局,做到职责更明确,分工更合理,程序更规范,有效地促进了科委(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的提高。同时,完成制定了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公开信息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并且在本区科技网站开设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科委(协)2017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对于新形成的信息,明确制定下发该文件的公开属性,要求拟稿部门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上注明,办公室核稿后由分管领导审核,在办文环节就明确了文件性质和政府信息公开类别,从源头上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从信息形成之初即理顺关系,使之更加规范化,确保不错报、漏报。
1、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共公开8项行政审批事项。
2、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和审计信息公开,重点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3、积极推进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
4、积极推进张江政策、科技企业政策、产学研政策等科技政策的公开。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严格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规定,对本区科委(协)应该公开的内容进行梳理,编制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严格按照范围进行公开。对主动公开、免于公开信息目录,定期梳理并及时上报本区信息委、本区政府门户网站备案。
1、宝山科技网的信息公开专栏。
2、0A内网信息公开专栏。
3、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科委(协)2017年度新增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条,未受理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区科委(协)2017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也没有行政诉讼案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
区科委(协)2017年度接到的市民咨询约1890起。
区科委(协)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11382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政策法规、公告公示、工作动态、实事项目。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未做到及时更新,今后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做到及时更新。2017年,区科委(协)将严格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认真及时公开,方便广大群众。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它说明
本次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统计范围为上海市宝山区科委(协),及下属所有部门。
(二)附表、附图
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1月22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