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雪代表,您好!
您在宝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整农保户医疗补助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我区目前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及下一步打算答复如下:
一、宝山区民政局答复情况
(一)及时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
目前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1510元,而城乡居民养老金最低月标准已经提高到了1400元,如果算上子女的赡养费,很大一部分老人收入超过了同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无法办理低保身份,如果此时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无法进一步报销。对于这一部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群,宝山区民政局线上依托上海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就业状况、家庭支出、困难情形等变化情况,线下通过社区救助顾问队伍,及时关注退出低保或者申请低保未通过对象,加强动态监测,对接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帮扶。
(二)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社情民意。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群之外,部分居民享受城镇居民养老金可达2700-2800元,但根据《关于调整对本区部分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2690元)的困难人员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适当帮扶。这部分人正好被拦在政策之外,宝山区民政局会及时向上级单位进一步反馈该社情民意。
(三)协助对象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生活补助
除了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外,如果居民家庭医疗费用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年为84834元),可通过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生活补助给予救助。宝山区民政局将及时跟进,为此类居民提供办理支持和协助申办。同时,线上依托“社区云”“宝山民政”等平台,进一步扩大政策宣传范围,发布救助政策,便于困难群众精准快速查找,确保“易知晓、看得懂、用得上”;线下加大对对救助顾问、居村干部的培训与指导,进一步提升街镇、社区工作人员对相关政策的理解和掌握,及时对接社区困难群众,协助帮办救助,实现“直达、快享”。
二、宝山区医保局答复情况
2019年7月1日起,区医疗救助职能由区民政局划转区医疗保障局。职能划转之初,宝山区坚持“三不变”的原则,即经办人员不变、操作系统不变、救助政策不变,确保政策连续性和群众利益不受影响。
(一)基本情况
1.医保部门不承担救助对象身份认定职能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19号),各类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和相关信息共享由民政部门负责。
2.区医保部门负责落实本市医疗救助政策待遇
宝山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贯彻执行本市有关医疗救助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体根据民政部门所认定的救助对象身份类别,对其开展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标准为本市统一标准,详见《关于调整门急诊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的通知》(沪医保规〔2022〕12号)。
(二)我区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1.建设运行“医保e助”信息平台
宝山结合本区医疗救助工作实际,全面梳理业务流程,自主开发建成本市首个医疗救助“医保e助”信息平台,并在2022年1月1日正式上线。平台依托政务云环境,通过“市医疗救助数据共享平台”获取我区困难人群医保结算实时数据,实现医保结算、综合减负、居保大病、总工会补助等数据共享,并将相应救助信息回传到“市医疗救助数据共享平台”,形成市区联动。
各街镇运用“医保e助”信息平台,线上进行救助业务的受理、审核、审批操作,依托数据的客观准确性,免去发票真伪核验的繁琐流程,救助周期大大缩短。借助“医保e助”平台,街镇经办人员能够及时开展“免申即享”签约、救助政策“一对一”精准宣传等工作,我区签约率达到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2.开发上线“医疗救助资金监管系统”
为提高救助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准确性,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宝山医保建立医疗救助个人清算机制,并与市医保相关业务部门加强沟通交流,最终开发建成“宝山区医疗救助资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清算系统”),有力推进了医疗救助资金监管的数字化转型。
“清算系统”根据救助对象身份和相应的救助政策,通过“实时清算”和“年度清算”,对每笔救助结算数据进行再运算,确保救助准确性。“清算系统”已于2024年1月上线,从而实现医疗救助待遇“一个不落、一分不少”。至此,宝山区医疗救助业务信息化实现了全流程闭环。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医保e助”平台与“清算系统”成功运行并形成工作闭环的基础上,宝山区将探索建立医疗救助标准化体系,将市级相关政策文件、区级经办口径等转化为标准化的操作规程与服务规范,并将其固化到两套智能系统中。确保医疗救助政策在我区精准落地,提升医疗救助经办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有力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