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度宝山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的通知》政策问答_政策解读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调整2021年度宝山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的通知》政策问答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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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1-06-08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1-06-0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2021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2021年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是根据《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11号)《关于2021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1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二、2021年我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是多少?较2020年增加多少?

  调整后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为,2020年12月31日前未满70周岁人员每人每月2534元,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2574元。较上年增加162元,增幅为6.7%。

三、今年生活费从什么时候开始调整?

根据有关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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