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份条件说明:

1、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办理流程说明: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如申请人身份明确、申请内容清楚,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
  2、无法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的,可以延期20个工作日答复,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申请内容明确清楚的,本机关将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经补正后申请仍不明确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并不再答复。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方式说明: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当面申请、信函申请等3种方式向本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可见《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上海市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区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上海宝山”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