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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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拟订有关财政工作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贯彻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根据市、区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本区中期财政工作规划,建立和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健全和完善包括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区与镇财力分配体制和机制,拟订区对镇转移支付方案。指导镇级财政预算管理。

承担政府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管理政府财政资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

(四)组织拟订预算支出标准,负责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管理工作,审核批复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及时、准确地拨付预算资金。建立和完善本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

(五)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资金的拨付与管理,负责总预算会计的核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建立健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及相关评价体系负责区级预算单位银行帐户、区级财政专户等管理。负责本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分工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财政票据管理。负责公务车辆控购管理。

(六)拟订和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有关规定。

(七)审核和汇总编制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组织实施财务制度,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本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投资监理的委派。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九)负责拟订本区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办法,组织、管理、协调本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指导区级预算部门(单位)、各镇财政所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评价,并开展考核

(十)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及使用。参与拟订区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会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十二)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拟订本区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及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规定。审批政府采购形式、方式变更和进口设备采购。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其他事务的监督管理。受理政府采购投诉。负责采购信息数据统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预算编制、执行、决算情况。组织开展各项财政监督和管理工作,反映财政政策执行、财政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十四)参与拟订产业、基建投资、收入分配、价格、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文化、住房、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政策和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方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埋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区级财政专户。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财政扶持政策,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