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浦镇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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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5664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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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0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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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罗路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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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8:30-11:00,13:00-16:00(节假日除外)
月浦镇
职务 | 姓名 | 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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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 | 季婷 |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
副镇长 | 张刚 | 主管农村工作,协助分管政法稳定工作。 |
副镇长 | 施利平 | 主管工业经济、商业(旅游业)、安全生产工作 |
副镇长 | 潘宇峰 | 主管社会事业(双拥)等工作 |
副镇长 | 仇勇 | 主管城乡建设和管理、环保、防汛防台工作 |
月浦镇人民政府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执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各类企业和经济组织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事业;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工作;做好科普、老龄、残疾人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以及民族、宗教、侨务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土地使用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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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021-56647226 | 上海市宝山区月罗路200号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021-56935914 | 上海市宝山区月罗路200号 |
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 | 021-56646390 | 上海市宝山区月罗路200号 |
平安建设办公室 | 021-56937300 | 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4277号 |
社会工作办公室 | 021-36303765 | 上海市宝山区德都路111号 |
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 | 021-56935813 | 上海市宝山区月罗路200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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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 021-36304098 | 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4051号 |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021-36303222 | 上海市宝山区德都路111号 |
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021-36303371 | 上海市宝山区德都路111号三楼 |
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 021- 56922058 | 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4333号 |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 021-56152178 | 上海市宝山区月罗路202号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021-66930116 | 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43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