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21)56601240
  • 邮政编码:200940
  • 单位地址:宝山区淞宝路50号
  •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宝山区司法局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共设依法治区秘书科、办公室(行政许可科)、政治处、执法监督科、普法宣传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科(上海市宝山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教育帮扶科、行政复议受理科、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和协调科,共12个职能科(处、室);下属1个参公事业单位,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1个事业单位,宝山公证处。

   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司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与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管理和监督本区政府法制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本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行政执法人员的资质管理。负责审核报送区政府审批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材料。负责本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参与本区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协调工作。

(三)负责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四)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本区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司法鉴定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