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21-56607749
  • 邮政编码:201999
  • 单位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密山路16号
  •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区统计局

上海市宝山区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领导和协调本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建立健全本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上海市统一制度拟订和实施本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本区、街镇、园区地区生产总值。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市统一部署的本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本区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开展更新调查单位名录库、完善企业填报一套表制度、建立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建设联网直报系统等工作。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固定资产投资、消费、劳动工资、科技、人口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负责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金融、财政、税收、社会发展、环境、资源、房屋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结合本区实际,建立和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和方法制度,制定统计调查计划。

(六)负责统一评估、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本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审批(备案)本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各街镇、园区、职能部门的统计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库建设。

(十)管理市统计局拨给本区的统计事业费。指导各街镇、园区、职能部门开展统计业务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组织指导统计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专业技术证书制度的组织实施。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