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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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565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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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0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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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宝山区友谊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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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职务 | 姓名 | 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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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局长 | 丁连俊 | 主持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联系机关党委、党支部,基层单位党委、支部。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杨成 | 分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工作,烈士褒扬纪念、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等工作。联系拥军优抚科、烈士陵园。 |
副局长 | 徐伟丰 | 分管行政审批、人事、干部队伍建设、机要、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共青团、工会、统战、档案、财务、资产、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平安建设、安全等工作。联系办公室。党的建设,纪检监察,思想教育,信访维稳、权益维护,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转业士官、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以及军休干部等工作。联系接收安置科,第一、第二军休所。 |
上海市宝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相关保障工作。
(五)负责伤残人员残疾等级评定、调整等审核报批事项, 组织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做好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六)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七)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组织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依法依规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九)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工作,落实军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上海市宝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保证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顺利运行,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内设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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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56570917 | 友谊路15号 |
拥军优抚科 | 56573108 | 友谊路15号 |
接收安置科 | 56573063 | 友谊路15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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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56571027 | 宝山区友谊路15号北门(县前街11号对面,向前至县佑街右转) |
上海市宝山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 | 56562165 | 牡丹江路290弄12号3楼 |
上海市宝山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 | 55036701 | 三门路559弄8号 |
宝山烈士陵园 | 56110253 | 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5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