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财政局:
绿化搬迁费及赔偿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申请单位向行政许可窗口提出申请,行政许可按照收费依据收取绿化补偿费,收缴费用全部上缴财政国库。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按照行政批复内容,实施绿化搬迁,现有以下公共绿地行政许可后绿化搬迁,具体情况如下:
临时占用金石路北侧(罗东路--富长路)公共绿地绿化搬迁工程,对临时占用范围内的常绿乔木 117株、落叶乔木19株、常绿灌木155株、落叶灌木130株、片植灌木415m2、地被2419m2。共计2834平方米进行迁移,并对苗木安置地块进行场地平整、外进种植土等工作,苗木迁移安置去向主要种植在区属公共绿地内;占用金石路北侧(罗东路--富长路)公共绿地绿化搬迁工程,对占用金石路北侧(罗东路--富长路)范围内的常绿乔木19株、落叶乔木9株、常绿灌木50株、落叶灌木10株、片植灌木65m2、地被168.1m2共计233.1平方米绿化进行迁移,并对苗木安置地块进行场地平整、外进种植土等工作,苗木迁移安置去向主要种植在区属公共绿地内。经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沪绿容(宝山)许〔2024〕14号、沪宝绿容许〔2024〕227号)文件审批,同意临时使用、占用上述公共绿地,涉及绿化补偿费100.8842万元(票据号码:0100006162、0100006263、0100006164、0000061014)。
由于动迁项目均在取得行政批复后实施,以上动迁项目实施时间较紧,且绿化搬迁费用已纳入国库。望请财政在部门预算内给予提前安排绿化搬迁费用并安排投资监理,以便于我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妥否,请函复。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