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区友谊路街道红公坊社区公益服务社:
你们报来的《上海宝山区友谊路街道红公坊社区公益服务社设立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拟设立上海宝山区友谊路街道红公坊社区公益服务社的章程草案、资金情况、拟任法定代表及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等符合要求,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同意设立,并由我街道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请在本意见发出后,按照民政部门有关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申请登记。
特此批复。
上海宝山区友谊路街道红公坊社区公益服务社:
你们报来的《上海宝山区友谊路街道红公坊社区公益服务社设立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拟设立上海宝山区友谊路街道红公坊社区公益服务社的章程草案、资金情况、拟任法定代表及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等符合要求,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同意设立,并由我街道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请在本意见发出后,按照民政部门有关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申请登记。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