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宝山区委、区政协少数民族界别、朱婕、施美芳、赵晖等委员:
感谢你们对我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你们提出的第9C017号建议已收悉。对该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现答复如下:
一、宝山区社区老人助餐服务的基本现状
1、助餐服务场所建设情况
2008年起,为了帮助高龄、独居、纯老家庭以及生活需要照料的老年人解决日常用餐困难问题,根据市政府实事项目要求,结合街镇老年人口分布与需求情况,我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老年人助餐服务场所建设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区中老年人就餐难的问题。同时,各街镇不断探索社会化运作模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餐饮企业提供助餐服务,进一步降低运营管理成本,不断探索和改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截止2023年底,我区共有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场所186家(含20家社区长者食堂),每天助餐服务客数约为9500客(送餐上门3000客、堂食6500客),供餐能力已达每天2万客。
2、助餐服务运营模式
在运营模式上,除罗泾镇长者食堂属镇政府自营外,其他街镇均引入第三方运营,受委托的民营餐饮企业11家,基本覆盖了区域内较成熟的餐饮公司与商铺。“政府搭台+企业运营”的服务供给模式已成为我区长者食堂的基本运营模式。
3、老年助餐的服务模式
目前,本区助餐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有行动能力的老人可以自行到助餐点集中用餐;二是对因行动不便无法到助餐点就餐的老人则提供送餐上门。街镇委托有资质的餐饮企业、企事业食堂等提供膳食加工、配送服务。各街镇助餐点主要以提供午餐服务为主,部分街镇根据老年人需求,结合本地区助餐点实际情况,除了提供午餐外,还为老年人提供早餐或晚餐。
二、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结合《关于推进本市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对我区的老年人助餐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大对我区老年人助餐场所建设力度,为全区所有长者食堂制作统一标识
2024年,我们将再新建10家为老助餐服务场所,已满足我区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助餐服务需求。同时,为了加强对我区所有社区长者食堂的管理,我们将对全区所有的社区长者食堂进行统一挂牌,制作标识,让老年人在这里吃的安心、吃的放心。
2、政策扶持、强化监管建设打造老年人满意的社区长者食堂
支持和鼓励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社会餐饮企业、老字号餐饮企业共同参与社区长者食堂的建设或运营,各级人民政府给予房租及水电煤等减免补贴,同时协助解决场地、卫生、食材、办照、免税等方面具体问题,降低场地和人工成本。
3、加强监管,定期开展各项监测及服务质量监测
会同区市监局加强对社区长者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对备案或者注册许可经营的社区长者食堂,全部纳入食品安全监管,通过日常检查、专项行动等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严格落实好《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将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收费标准、优惠政策、营业时间、安全责任、投诉方式等信息公示在食堂醒目位置并设立公开监督电话。
4、织密网络、让老年人享受家门口的助餐服务
为满足不同老年群体的助餐服务需求,我们继续挖掘资源,按照沪民养老发〔2022〕24号文件精神,鼓励街镇应建尽建家门口养老服务站,提供“微助餐”+“微日托”等基本服务功能,实现步行5-10分钟便捷可及的服务。2023年我区打造132个家门口的养老服务站,让“活力”老人在家门口享受助餐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从而满足社区老人基本生活照护等服务需求。今年,我们将继续再建成60个家门口养老服务站,让我区老年群体在家门口享受更为便捷的助餐服务。
5、政策扶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社区长者食堂
支持和鼓励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社会餐饮企业、老字号餐饮企业共同参与社区长者食堂的建设或运营,并给予相应的政策补贴。以专设“老年餐桌”、老年人就餐服务区域、就餐时段、提供老年营养餐食以及优惠价格等形式,为老年群体提供助餐服务。
6、完善文件,做好困难老年人助餐补贴工作
对我区困难老年人实施助餐补贴文件内容进行更新。更好地为低保、低收入等困难老人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加强对各街镇的实地调研,从困难群体的实际需求出发,帮助他们解决“就餐难”的现象。同时,对那些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加强关注,一人一策,解决其助餐需求,让他们吃的安全、吃的更好。
7、数字赋能,打造智慧食堂
依托科学技术,打造了庙行镇妙善坊、罗店镇美罗家园社区长者食堂等富有代表性的智慧食堂。在这里可以实行菜品自主识别计价,老人自动人脸识别结算,实行老人就餐数据自动分析等功能,下一步还将探索诸如忌口提醒、饮食报告等个性化服务,真正打造老中青三代都能适应、满意的社区食堂。将老年食堂建设融入社区助老服务网络,延伸到出行不便老年人家门口。
8、探索在有条件的社区食堂建立清真窗口
在人口密集、清真饮食需求较高的街镇,在有条件的社区食堂,按照《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建立清真厨房或者窗口,为少数民族居民提供清真餐饮服务并配套自取和配送服务。清真厨房的建设和管理应符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根据成功经验逐渐推广至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