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沪(宝)征地房补告〔2024〕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宝预征地告〔2023〕第22、23号)及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宝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
1、四至范围为宝山区杨行镇,东至无、南至湄浦河、西至无、北至杨北路;
2、居住房屋产权数1,核定建筑面积273平方米,棚舍30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1、宝山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拟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799元(人民币,下同)。
2、宝山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拟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元。
三、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
1、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①货币补偿( √ );
②产权调换( √ );
③易地新建( )。
2、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①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3、产权调换房屋:
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现房房源10套,总面积978.97平方米,具体情况见下表。
现房房源汇总表:
坐落 |
规格 |
面积(㎡) |
套数 |
房屋产权证号 |
出售价格(元) |
铁峰路2299弄4号202室 |
三室户 |
121.56 |
1 |
沪(2023)宝字不动产权第001321号 |
2800 |
铁峰路2299弄3号101室 |
三室户 |
121.46 |
1 |
沪(2023)宝字不动产权第001321号 |
2800 |
铁峰路2299弄14号203室 |
二室户 |
90.09 |
1 |
沪(2023)宝字不动产权第001321号 |
2800 |
铁峰路2299弄16号303室 |
二室户 |
92.49 |
1 |
沪(2023)宝字不动产权第001321号 |
2900 |
铁峰路2299弄17号103室 |
二室户 |
90.17 |
1 |
沪(2023)宝字不动产权第001321号 |
2800 |
铁峰路2299弄17号803室 |
二室户 |
90.17 |
1 |
沪(2023)宝字不动产权第001321号 |
3100 |
杨鑫路209弄9号101室 |
三室户 |
123.43 |
1 |
沪(2022)宝字不动产权第023177号 |
2800 |
杨鑫路209弄18号802室 |
三室户 |
123.84 |
1 |
沪(2022)宝字不动产权第023177号 |
3000 |
杨鑫路209弄4号501室 |
一室户 |
63.2 |
1 |
沪(2022)宝字不动产权第023177号 |
2900 |
杨鑫路209弄25号2402室 |
一室户 |
62.56 |
1 |
沪(2022)宝字不动产权第023177号 |
3600 |
4、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费等标准:
①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8元,临时安置期限为3个月;
②居住房屋搬家补助费标准为10元/平方米;
③居住房屋搬迁奖励费标准为一奖期:800元/平方米、二奖期:400元/平方米;
④居住房屋装潢费用约200000元。
5、居住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补偿费用: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等及其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
(二)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确认之日起14日为房屋补偿协议签约期限,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示。
(三)房屋补偿评估单位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为上海申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房屋补偿实施单位
房屋补偿委托实施单位上海宝山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五)其他事项:本地块具体补偿标准及实施口径,依照《宝山区杨行老集镇杨泰路东侧“城中村”改造项目蕰川社区蕰川路西侧友谊西路北侧区块湄浦村依安路(湄浦河至杨北路)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补偿方案》执行。
四、拟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4年3月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宝山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五、《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并经宝山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华栋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联系电话:36417967 监督电话:56109705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章
2024年0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