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沪(宝)征地房补告〔2024〕第1号)_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沪(宝)征地房补告〔2024〕第1号)

信息来源: 区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02-04
【字号
  • 所属类目: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 主题分类: 土地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02-04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02-0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规划资源局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沪(宝)征地房补告〔2024〕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宝预征地告〔2023〕第22、23号)及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宝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

1、四至范围为宝山区杨行镇,东至无、南至湄浦河、西至无、北至杨北路

2、居住房屋产权数1核定建筑面积273平方米棚舍30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1、宝山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拟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799元(人民币,下同)。

2、宝山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拟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元。

三、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

1、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①货币补偿(   );

②产权调换(   );

③易地新建(     )。

2、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①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3、产权调换房屋:

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现房房源10套,总面积978.97平方米,具体情况见下表。

现房房源汇总表

坐落

规格

面积(㎡)

套数

房屋产权证号

出售价格(元)

铁峰路2299弄4号202室

三室户

121.56

1

沪(2023)宝字不动产权第001321号

2800

铁峰路2299弄3号101室

三室户

121.46

1

沪(2023)宝字不动产权第001321号

2800

铁峰路2299弄14号203室

二室户

90.09

1

沪(2023)宝字不动产权第001321号

2800

铁峰路2299弄16号303室

二室户

92.49

1

沪(2023)宝字不动产权第001321号

2900

铁峰路2299弄17号103室

二室户

90.17

1

沪(2023)宝字不动产权第001321号

2800

铁峰路2299弄17号803室

二室户

90.17

1

沪(2023)宝字不动产权第001321号

3100

杨鑫路209弄9号101室

三室户

123.43

1

沪(2022)宝字不动产权第023177号

2800

杨鑫路209弄18号802室

三室户

123.84

1

沪(2022)宝字不动产权第023177号

3000

杨鑫路209弄4号501室

一室户

63.2

1

沪(2022)宝字不动产权第023177号

2900

杨鑫路209弄25号2402室

一室户

62.56

1

沪(2022)宝字不动产权第023177号

3600

4、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费等标准:

①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8元,临时安置期限为3个月

②居住房屋搬家补助费标准为10元/平方米

③居住房屋搬迁奖励费标准为一奖期:800元/平方米二奖期:400元/平方米;

居住房屋装潢费用200000

5、居住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补偿费用: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等及其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

)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确认之日起14日为房屋补偿协议签约期限,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示。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为上海申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房屋补偿实施单位

房屋补偿委托实施单位上海宝山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其他事项:本地块具体补偿标准及实施口径,依照《宝山区杨行老集镇杨泰路东侧“城中村”改造项目蕰川社区蕰川路西侧友谊西路北侧区块湄浦村依安路(湄浦河至杨北路)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补偿方案》执行。

四、拟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43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宝山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五、《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并经宝山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宝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华栋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联系电话:36417967       监督电话:56109705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40204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