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http://www.shbsq.gov.cn)网站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宝山区建交委办公室,联系电话:56173859。
一、工作情况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我委发文成立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3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截至2015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均开展顺利。
(一)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导作用。加强区建设交通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将门户网站打造成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拓展网站互动功能,通过网上申请等方式,对接群众,畅通民意。
(二)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完善《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严格信息编审、运行管理、应急值班、督查督办等制度,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细致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依法依规妥善做好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正确指导和协助群众查询政府公开信息以及办理公开申请和意见反馈。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从市民和企业办事的角度出发,全面梳理委系统的有关政府信息,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加大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核把关力度,认真采编、严格程序,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准确度。
(三)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细致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依法依规妥善做好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正确指导和协助群众查询政府公开信息以及办理公开申请和意见反馈。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从市民和企业办事的角度出发,全面梳理委系统的有关政府信息,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加大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核把关力度,认真采编、严格程序,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准确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23日,依托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渠道,累计主动公开红头文件33份、招标公告64条、中标信息30条、重点领域工程信息15条、经费预算等情况19条,借助“上海宝山发布”政务微博平台发布与市民交通出行、生产生活等相关信息2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2015年度共受理依申请5条,其中同意依申请公开1条,占总数的20%;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1条,占总数的20%;信息不存在3条,占总数的60%。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我委2015年度接受市民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无。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我委2015年度发生针对我委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1件,诉讼结果为我委胜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3人兼职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无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全部减免2015受理的依申请公开当事人的纸张复印费。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府办、区门户网站和区信息委的业务指导下,我委在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操作流程等方面虽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距离群众期盼和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比如:信息公开内容与群众信息需求之间还有一定差距;信息公开形式还不够多样化,等等。
下一步,我们在进一步总结的基础上对照区政府考核要求找差距,改进不足,缩小差距。
(一)拓宽信息公开范围。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建设项目,着力在这些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大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上主动作为、服务群众、有所突破,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信息,从而增强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区建设和交通门户网站建设,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三)做实信息公开延伸服务。注重收集和整理信息公开后群众的反馈意见,跟进做好信息公开后的服务保障、跟踪问效工作。
(三)做实信息公开延伸服务。注重收集和整理信息公开后群众的反馈意见,跟进做好信息公开后的服务保障、跟踪问效工作。
八、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以下仅为2015年统计数据,统计范围仅为委机关。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4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
184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
0 |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5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5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2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3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5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1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3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1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
7.其他 |
|
|
附表三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
行政诉讼数 |
件 |
1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
申诉举报数 |
件 |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
附表四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
2.邮寄费 |
元 |
|
3.复制费 |
元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