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及《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22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审计〔2022〕312号)的有关要求,每年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监管范围内企业进行审计或复核,并出具相应报告。截至目前,国资委已全部完成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费用支出具体如下:
按照“1+5+X”板块分配事务所,全部审计费共545.62万元,其中国资承担70%(381.93万元),企业承担30%(163.69万元)。
区管企业年报审计费中国资委承担部分纳入部门预算,共计381.93万元。
特此函告。
附件:《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22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