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管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本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7号)的精神,以及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国资委分配〔2019〕76号)具体要求,贯彻并落实本区监管企业建立建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我们决定转发《关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