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上海宝山”门户网站(http://www.shb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助力民政领域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1.依托“上海宝山”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区民政局通过区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共341条,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一是集中规范公开公文类信息。在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公文类政府信息70件,全文电子化率100%,主动公开率100%。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数据公开。每月定期公开全区城乡低保、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等领域服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全年累积发布132条。三是切实做好财政数据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部门(单位)预决算、部门预算绩效、财政专项资金等信息共5条;政府采购项目信息14条。四是落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对我局主办的7件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及复查情况予以公开。五是加大民政新闻宣传。全年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民政新闻94件。六是及时更新机构设置和领导任职情况。根据领导班子、科室设置的变动情况,及时维护更新有关公开信息。七是发布民政领域公共服务机构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众服务”栏目中,发布宝山居村委、为老服务机构、慈善救助机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婚姻登记预约等有关信息,方便市民查询。此外,本年度我局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2.其他网站、载体等主动公开情况:一是推进行政许可公开。全年对涉及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组织的登记、变更、注销等行政许可内容,在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公开118件。二是完善修订办事指南。结合工作职责,在本市“一网通办”平台上修订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权力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三是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全年通过宝山区公务员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19条,做到全方位、多视角宣传,建立了稳定的信息发布渠道。
3.办好政府开放活动。结合民政业务实际,由下属的宝山区婚姻登记管理所组织开展了主题为“幸福加油站——‘七’待有你 花朝月‘夕’”政府开放月活动。活动期间,局领导至婚姻登记场所进行帮办,全程协助婚姻登记员共同完成结婚登记事项。此次“政府开放月”活动有力推动了民政领域政务服务工作的开展。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全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其中,予以公开的1件(申请公开的内容为本单位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无法提供相关信息的1件(即政府信息不存在)。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1.优化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一是全面梳理《宝山区民政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时更新调整和新增事项,确定民政领域主动公开事项141项。二是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居(村)务公开基本目录》,结合宝山实际,在深入调研、听取街镇和基层组织的基础上,完善了《宝山区村务公开细化目录(2022版)》,并下发各街镇、村贯彻落实。
2.梳理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权利救济途径等5方面内容,确保公开相关信息准确。
3.健全信息管理与公开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让公众知晓的事项、相关政策、规定、动态及时在网站发布。二是建立健全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与公文运转程序相结合,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防止泄密和失密现象发生。三是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四是建立公文备案制度。确保公文备案率100%,定期按要求向区档案局移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方面
1.以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务公开主阵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时报送政务公开月报数据。加强信息发布、扩大公开范围,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推进线下公共服务场所的政务公开建设。对养老服务、婚姻收养等面向特定人群的公开事项,通过公共查阅点、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方式,进行定点、定向公开。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公文类信息及时向区档案馆备案,按要求移交婚姻登记档案材料至区档案馆,以便公众通过区档案馆、街镇社区受理服务中心等开展线下查询。
2.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通过“宝山民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52条,着重宣传本区民政部门在养老服务、社区治理、救助帮扶、社会组织、民政专项服务等方面的新政策、新举措、新进展,传播党和政府声音,积极开展政策解读。此外,在“社区通”平台设立人民信箱、议事厅等功能版块,按时答复“12345”网上受理平台收到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咨询工单,积极回应公众关切。
3.充分利用“企业专属网页平台”。通过区“一网通办”企业专属网页平台的精准推送功能,向社会组织发送参加年度检查的提示短信和社会组织证照到期换领的温馨提醒等。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领导职责分工和主管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与工作会议,明确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切实提高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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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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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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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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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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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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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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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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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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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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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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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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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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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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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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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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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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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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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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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有:多元化解读不够,解读方式单一;政务公开业务水平仍需提高;政府信息宣传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2023年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一是提高解读率,开展多元化解读。对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本单位发布的政务公开工作年报等做到“应解读尽解读”。文字解读在确保时效性的同时,可结合工作实际,增加图示图解、媒体解读等形式。二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开展《条例》《规定》学习活动,确保每位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办事。同时,按照本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价要求,定期对照第三方评估通报,及时自查自改。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全力打造阳光透明政府。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多举措、高频率、全方位发挥信息公开职能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202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