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宝山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规模经营专项资金使用》(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实现“两区一体化”总目标,加大“调结构、促转型”和产业扶持力度,2010年宝山区建立“1+9”专项资金政策体系。“1”指的是: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总的指导意见,即《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9”指的是:按条块结合的原则,归并建立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科技、节能减排、金融、环保、农业、人才、文创等九项专项资金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委作为农业专项资金责任部门,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2010年制定并印发了《管理办法》,2013首次修订,2017年二次修订,2019年三次修订,并于2020年5月24日正式实施。
二、实施效果
2017年文件二次修订后,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共600万元,补贴方向重点围绕农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设施设备、宣传推介、农产品参展费、用地、认定、开办专柜、专卖店、农业重大产学研奖励、荣誉奖励等项目开展,通过资金扶持,对助力企业发展助力取得较好的效果。2017-2019年累计补贴项目28个、补贴资金1079.88万元,其中,2017年补贴计21个项目,补贴资金524.81万元;2018年补贴18个项目,补贴资金673.75万元;2019年补贴项目29个,补贴资金511.32万元。农业规模经营专项资金3200万元,共计补贴规模经营主体55家,三年累计发放奖补资金10786万元。
三、主要内容
根据三年来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借鉴兄弟区县成功作法等形式,不断修改完善政策。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共包括九个部分:目的和依据、资金来源、适用范围、支持方式和条件、组织机构、申报和审批、申请提交的材料、使用监督和评估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1)目的和依据:为推动农业绿色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根据《宝山区关于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 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结合宝山农业产业实际,制定本意见。
(2)资金来源:财政预算每年安排3800万元支持农业发展,其中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600万元,农业规模经营补贴资金3200万元。
(3)适用范围:支持对象为注册、纳税在宝山区的涉农法人主体单位。
(4)支持方式和条件:农业产业话发展资金通过先建后补的形式,补贴符合要求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项目和特色精品农业发展项目。农业规模经营资金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执行。
(5)申报和审批: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申报和审批按照《宝山区关于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 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执行,采取“镇(园区)预审、责任部门初审、联席会议会审、报区政府审批、开展绩效评估、结果告知企业”的模式;农业规模经营资金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执行。
(6)管理监督:专项资金不予扶持的企业(项目)、专项资金暂缓扶持的企业(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时必须明确用途,专款专用,对挪作他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收回已拨付资金,取消申报的资格等。
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