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商务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http://www.shbsq.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宝山区商务委员会(地址:泰和路245号,邮编:200940,电话:56178991。)
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本委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专门配备了4名兼职工作人员(商务委、旅游局、粮食局、酒类专卖局各一名),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方便公众上门咨询、查阅和受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答复、咨询服务工作均顺利开展。
2018年,在区委、区府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紧密围绕“把上海市建设成为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和法治环境最好的行政区之一”的工作目标,深入落实各项行政审批改革,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本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在扩大公众知情权、满足公众信息需求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得到企业和公众认可,对进一步改进政府部门工作方式,优化本区内外贸易和投资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区商务委政府信息公开推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工作机构设在办公室,负责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组织推进工作;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专门配备了4名兼职工作人员(商务委、旅游局、粮食局、酒类专卖局各一名);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方便公众上门咨询、查阅和受理。
二、完善工作机制
坚持和完善公文类信息审核机制。在办文阶段执行信息公开和保密同步审核机制,明确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属性。
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依托区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络平台,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申请。社会公众的网上申请、以及对申请的答复都在统一的网络平台上实施,保障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健全了依申请公开内部审核制度,加强内部的协调配合和工作沟通,进一步提高受理答复的质量和水平。
坚持和完善依法征询第三方权利人意见的工作机制。围绕区商务委的机构职责,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后有可能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以《政府信息公开征询意见函》、《权利人意见征询单》的形式书面向第三方征询意见。
三、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做好年度报告工作,及时公开年度报告。按照区府办的统一要求,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报送工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我委网站及时公布;二是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数据工作。每月定期根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进行分类,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报备,并纸质报区信息委备案;每季按时报送区府办信息统计情况。三是及时更新公开指南、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工作职能、办事指南等基本信息,并在我委网站上主动公开。
四、加强平台建设
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除了加强我委网站、宣传栏、举报电话和设立书记、主任、行政效能投诉等信箱等平台外,还充分利用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12345市民服务热线知识库等,主动公开我委政府信息和政务信息,方便市民多种方式获取我委公开的信息。同时,积极推进外资网上审批,提高办事效率。
2018年10月,根据“一区一网“工作要求,我委门户网站关停,相关内容迁移至区门户网站,进一步整合了资源,规范平台建设。
五、加强诚信建设
一是加强旅游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
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市场行为。通过各种形式引导旅游企业合法、规范、文明、诚信经营。联合市场监管局推进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开展现场检查净化市场环境。重点检查旅行社的网上广告、媒体广告、户外广告、宣传册和报价单等资料的规范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具体的问题进行通报,进一步规范旅游企业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做好行业文明旅游创建工作。结合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要求,做好旅游企业文明旅游宣贯培训工作,督导各旅游点位根据测评标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营造浓郁创建氛围;积极参与并举办各类文明旅游宣传活动,引导市民游客文明旅游和理性维权。
二是积极提升旅游行业品质
积极推进旅游企业提档升级,精心指导上海木文化博物馆、上海腾阳国际旅行社等一批创A升星的旅游企业。其中,上海木文化博物馆、上海半岛1919景区已通过专家组现场检查验收,获评3A景区, 宝山体育中心和智慧湾科创园被授予“上海市四星体育旅游休闲基地”称号;美丽豪大酒店成功创建“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邻江壹号精品酒店等2家旅馆成功创建“上海市优质服务达标旅馆”,锦江之星品尚杨行店等4家旅馆成功创建“上海市规范服务达标旅馆”;上海腾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5家成功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瓷忆(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梦竹缘生态景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授予“金盘级旅游餐馆”。大力贯彻“厕所革命”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指导15家旅游厕所成功创建国家A级旅游厕所,顾村公园樱花厕所和宝谊影剧院公厕获评2018申城“最美厕所”,上海玻璃博物馆魔镜厕所荣获“最佳创意设计奖”。完成本年度星级饭店、A级景区、A级旅行社、金银盘级旅游餐馆的年度复核工作;指导天翼国旅等6家旅行社申报出境游资质,4家旅行社已获批。
三是加强酒类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
加强酒类监管力度,促进酒类诚信建设体系。深化酒类行政许可的全过程监管,注重点面结合,与公安机关、市(区)酒局、区市场监管局及驻沪打假办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制售假冒酒类商品、无证经营及无随附单等违法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促进酒类诚信建设体系。严查制售假冒酒类商品的违法经营行为,保持对酒类经营中违法行为监管的长效态势。
启动零售门店诚信评价,着力推进红色、黄色信用预警制。与协会及第三方机构启动2018 年度经营放心示范店评选活动,通过与市酒类专卖局事中事后监管系统逐步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将以信用档案优劣作为评选的主要依据,让数据说话。通过发动广大经营户的参与,在创建过程中,提高创建主体履责意识,强化经营商户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
加强酒类流通检测,保障市民饮酒安全。对酒类流通领域的抽检工作,重点放在大众消费层面、个别生产厂家的酒容易出现的范围内,开展分类别抽检,强化了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保障了消费者饮酒安全和酒类市场监管的常态化。
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完成了区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事项目录梳理汇总工作,明确了事项设定依据和信息推送渠道。
规范和优化支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流程。坚持“公开受理、公平对待、公正评审”原则,切实做到以制度来约束整个申报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和执行的日常监管。做好项目跟踪,及时掌握项目进展、进度情况。同时做好项目的联合验收工作。
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加大了信息公开的力度,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如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发放情况、部门预决算情况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宝山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名单、酒类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等信息。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我委主动公开了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申办、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等行政审批类和行政许可类信息;服务业、商业、外经贸等产业政策和发展情况等产业发展信息;投资环境、投资政策、投资项目等投资信息;商业、服务业、外经贸月度、季度、年度等经济运行信息;国家、市、区制定的服务业、商业、外经贸等相关政策信息以及各类工作动态等信息。
我委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委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28(累计5682),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公文类政府信息20条,占2 %;业务类信息18条,占2%;服务类信息990条,占96%。从内容看,主要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部门预决算、权力清单、专项资金、执法管理、旅游管理等方面。
1、主动公开范围
(1)行政审批类和行政许可类信息: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申办、境外投资项目核准、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处罚的内容、程序、时限、部门等。
(2)产业发展信息:服务业、商业、外经贸等产业政策和发展情况。
(3)投资信息:投资环境、投资政策、投资项目等情况。
(4)经济运行信息:商业、服务业、外经贸月度、季度、年度经济运行。
(5)政策法规信息:国家、市、区制定的服务业、商业、外经贸等相关政策。
(6)工作动态信息:各类动态和新闻。
2、主动公开的途径
通过区政府网站、我委网站、宣传栏、会议形式、举报电话和设立群众意见箱等形式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方便企业业务办理,加强社会监督。
七、受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申请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受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条。
2、申请处理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处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条,其中1条以“已主动公开”、1条以“信息不存在”、1条以“部分内容属于个人隐私,不予公开;部分予以公开”答复。
3、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没有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没有发生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没有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没有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案件。
九、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
2018年9月30日根据“一区一网“要求,我委网站关停,故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无法统计。
十、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虽然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有待加强,信息公开的渠道还需进一步丰富等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丰富信息公开渠道,规范依申请工作,加强工作督查,不断提高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和服务水平,积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组织机制。根据《条例》、新《规定》和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落实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做到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针对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相关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增强领导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认知度。
三是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要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事项目、办事流程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等信息的公开,有针对性地加大为企业服务、为群众服务力度,使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更贴近企业、群众的需要;要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同时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更新的维护和更新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发布政府信息。
十一、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1028(累计5682),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公文类政府信息20条,占2 %;业务类信息18条,占2%;服务类信息990条,占96%。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28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1028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说明: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数(将区粮食局、区旅游局统计在内)共1028条(其中区商务委共1021条:13条公文类信息;18条业务类信息,主要为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公开指南、酒类双公示、部门预决算、提案议案答复等;990条服务业信息,为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发放及酒类处罚;区旅游局共7条,均为公文类信息;区粮食局0条。)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3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3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3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3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1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1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1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0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9.其他 |
条 |
0 |
说明:2018年依申请公开数(将区粮食局、区旅游局统计在内)共3条(其中区商务委3条;区旅游局0条;区粮食局0条。)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990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0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0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0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无法统计 |
2018年9月30日根据“一区一网“要求,我委网站关停,故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无法统计。
附表四 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其中: 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
人 |
4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