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入宝新能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宝)应急罚〔2024〕执法118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姓名) |
入宝新能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码 |
91310113MA7GF4PT3B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爱嫩 |
处罚事由 |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处罚依据 |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处罚结果 |
对入宝新能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