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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 区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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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建议提案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2-09-22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2-09-2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城管执法局

卞美娟代表:   

您好!您在宝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相关监管部门对施工人员加强监管严格按照规定来操作的书面建议》已收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道路施工情况

道路施工项目,除了道路建设以外,主要是路面修缮、架空线工程、管线等市政项目。

从区建设事务受理中心获悉,2021年挖掘城市道路许可274件、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41件、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施工许可3件、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涵或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各类管线的许可124件、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审批15件、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18件、道路挖掘夜间施工备案26件、采伐护路林15件。2022年截止9月21日,挖掘城市道路许可95件、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19件、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施工许可1件、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涵或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各类管线的许可46件、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审批2件、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5件、道路挖掘夜间施工备案15件、采伐护路林3件。

二、前期工作情况

日常巡查中,我们也发现在道路施工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如,施工材料乱堆放、堆土超过48小时未覆盖、使用风钻挖掘未向地面洒水、擅自挖掘、未按要求设置施工铭牌等。2021年,城管系统共查处道路施工违法行为案件77起,处罚15.8万元,其中,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件11起、道路管线施工未采取防尘措施案件7起、擅自占用道路设置设施案件2起、道路施工未设置围栏案件4以及占用道路等件53起。2022年截止8月底,城管系统共查处道路施工违法行为案件46起,处罚4.18万元,其中,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件3起、道路管线施工未采取防尘措施案件5起、未现场设置安全防围设施2以及占用道路等违法案件36起。

(一)坚持谋划部署与日常巡查并行。我们始终把建设工程治理工作纳入城管执法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每年区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应专项整治行动明确整治区域及执法重点,通过机动巡查和阶段整治相结合,推进扬尘、街面等各项治理工作。强化日常巡查,城管中队在街面巡查中,不定期不定时施工项目进行随机抽查,督促施工单位主动申报,文明施工

(二)坚持健全机制与源头治理并举。我局紧紧围绕文明城区创建、进博会举办等区重点任务,始终保持“严管、严查、严控、严罚”的高压态势,切实提升执法实效。建立联动机制。有效遏制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不规范施工等违法行为,与交通委建立《宝山区城市道路掘路联动管理实施意见》,落实工作联络员,互通工作信息,确保工作无缝衔接建立会议制度。区交通委召集城管、公安、市容等部门和各管线单位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文明施工要求,对问题较多的施工项目,要求管线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时限整改,从源头治理上规范掘路施工管理。

(三)坚持严格执法与动态监管并重。按照“条条联手、条块联动、以块为主”的原则,通过宣教、查处相结合,首次发现立即约谈施工单位,当场要求停工责令整改,对擅自挖掘道路、道路挖掘施工不规范等情节严重或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多次宣教整改不到位或多次被处罚的施工单位,城管执法局联合交通部门开展约谈,予以警示借助街面视频监控,对视频覆盖监控到的区域进行视频督查,发现道路施工不规范的,立即调度属地中队现场核实。

三、下步工作

城市道路工程主要还是市政项目,一般在大街小巷进行施工,路段狭窄,常常影响周边环境和交通,同时由于地下管线等不确定因数,经常出现施工工期拖延等情况,也有一些施工项目单位,介于赶工期、任务紧等原因,未做到现场环境维护、文明施工等。下一步,交通、城管等部门将持续加强对道路施工监管、执法,坚持源头管控和路面执法“双管齐下”,依法查处道路施工违法行为。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占、掘路管理,规范占、掘路许可,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和各管线单位召开专题会议,指导管线单位合理安排掘路施工周期,把握时间节点,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将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辖区监管范围内的相关建设工程,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向施工人员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须的、符合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持续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压牢压实建设单位责任,要求道路施工单位设置施工铭牌,向社会公示建设单位、监管单位、开竣工日期、监督电话等信息,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使用风钻挖掘未向地面洒水等措施,以此降低、减少扬尘污染。同时,对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当事人按期拆除的除外),按照《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予以执法信息公示。

三是强化协作联动。交通、城管将加强对掘路执照办理、违法行为案件处罚等情况的信息互通,以便及时掌握。通过会议、工作群等形式,加强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的宣传、引导。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占路、掘路等施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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