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市宝山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宝山区国资委
2018年1月19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国资委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宝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bsgzw.baoshan.sh.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宝山区国资委党政办公室(地址:宝山区泰和路245号4号楼,电话:56165845,电子邮箱:bsqgzw@163.com)
一 、概 述
2017年,本委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规定》、《若干意见》和区政府要求,截至2017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及时、准确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国资监管信息,有效提高国资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国资监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夯实基础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强化基础,规范运行,提高工作水平,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做深做实。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基础管理工作。在区府门户网站和本单位网站及时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文类信息在信息公开备案系统及时进行备案;按季度定期统计汇总数据报送区府办信息公开管理科备案。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专题工作培训交流。召开委内科室信息公开专题工作会议,解读信息公开相关政策,将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融入到日常工作。强化发布信息的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和微博发布工作平稳有序运行。三是加大对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研究,总结经验,提升工作水平。四是信息公开负责同志踊跃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
(二)创新渠道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区国资委围绕公众关注热点,结合市区两级公开意见,继续稳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继续深化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区政府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2017年宝山区国资委部门预算信息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以及2016年部门决算信息,便于公众监督。二是继续强化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国有资产统计数据、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区属国有企业董监事成员变动情况、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变动情况。三是增加各类服务信息公开。常设专栏“企业直通车”方便企业了解相关优惠政策,及时沟通有关需要协调的问题,为企业发展提供帮助。
(三)强化信息公开源头管理机制
结合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实践,完善区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一是进一步强化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核稿过程中,完善公开属性认定机制,尤其是不予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核,进一步强化对不公开理由的确定,有效把握公文公开属性源头管理。二是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答复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功能作用,对于公开属性存有争议的,由领导小组牵头召集相关科室研究决定。
(四)充分发挥各类公开渠道作用
进一步创新思路,充分发挥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积极作用。一是积极发挥现有信息公开渠道的作用。优化国资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整合对外公开的信息。二是借助政务微博推动服务类信息公开。三是推动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鼓励相关企业配合行业主管单位,公开民生类信息。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通和利用官方微博,发布企业信息。四是积极配合“12345”市民热线,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多途径、多角度、多方位提供国资监管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宝山区国资委到2017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条。对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总要求,纳入日常工作内容,按照部门职能,严格执行各类信息公开目录,并报区门户网站进行网上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3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7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0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7件。
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15件。
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无。
(二)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23万。
(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
七、2017年工作措施概述
2017年,我委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我委将继续根据《条例》、《规定》等规定,严格按照市、区政府明确提出的公开信息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的目标,积极思考,有效履职:继续深化主动公开信息工作的内容,尤其是研究推进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积极开展党政混合信息公开的研究工作,开拓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八、 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1 |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81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3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3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3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3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3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0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0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122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0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0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0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0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7 |
行政诉讼数 |
件 |
15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纸张) |
元 |
0 |
4复制费(磁盘) |
元 |
0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2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