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月府〔2023〕16号
月浦镇关于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镇属公司:
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镇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月浦镇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有关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现将编制2024年我镇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强化财政资源统筹,优化支出结构,做好重点支出分类保障,坚定不移推进宝山“北转型”战略。夯实预算管理基础,全面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项目支出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硬化各项预算约束,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及预决算公开,强化财会监督,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完善综合统筹、规范透明、约束有力、讲求绩效、持续安全的现代预算制度。
二、编制原则
(一)公共财政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应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切实实施有保有压,持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把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将财政资金投向重点领域。
(二)综合预算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将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应加强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管理以及资金资产的统筹配置。
(三)量力而行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应综合考虑本部门和本单位当年收支增减变化因素,各项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做到积极稳妥、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
(四)科学编制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应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的推进,加强市对区、区对镇专项转移支付的管理,提高基本支出预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完善项目支出管理,健全预算安排约束机制。
(五)全面绩效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新体系的要求,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将绩效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参考。
三、编制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镇属公司,与镇财政有领拨关系的其他单位。
四、编制内容
部门预算编制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四大部分。
(一)收入预算
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单位应具体分析历年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预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来源。
(二)支出预算
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支出预算按照性质和用途分为基本支出 (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和项目支出 (其他人员类、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人员经费应严格按照人事部门规定标准和财政部门下发的各类定员标准编制,人员变化要做出详细说明;公用经费应按照定额、定项编报。项目支出是各部门和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实现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按照保障重点、兼顾一般、优化结构、讲求效益、零基预算的原则编制,包括民生保障类、城市运行养护类工程建设类和产业扶持类等。
(三)政府采购预算
各部门和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2024 年版)》的规定,编制本部门和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要正确填报项目拨付方式、采购目录采购品目和采购方式。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22]1号)的规定,在编制本部门和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时,统筹制定本部门和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方案,方案应当包括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拟采取的预留份额措施、预留给中小企业以及小微企业的采购金额预留比例等。预留采购份额方案应当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列示。
(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各部门和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应按照《宝山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规定,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承受能力评估,在充分开展需求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购买服务需求,客观必要地编制本部门和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要正确填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录,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五、编制要求
(一)加强财政统筹力度,持续提升财政保障力
一是加强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各部门和单位应将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收入全部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实事求是编制收入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各部门和单位应结合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非财政拨款收入和非财政资金结余的审核,并按照优先使用非财政资金后申请财政资金的原则,编制全口径支出预算。
二是加大存量资源盘活力度。各部门和单位预算安排要充分考虑结转资金、结余资金等情况。预算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和一年以上结转资金继续按规定上缴镇财政,统筹用于保障亟需支持的重点项目。各部门和单位应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强化资产配置与资产存量挂钩机制,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2024年,原则上不安排新增资产,确需的首先在部门或单位内部调剂和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解决,努力盘活闲置资产。
三是强化落实重点支出的保障能力。各部门和单位要将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作为预算安排的首要任务,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力保障推进科创中心主阵地、国际大都市主城区、绿色低碳转型样板区建设等资金需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三保”支出的优先顺序,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保障教育、养老、医疗、住房、就业等民生重点支出。
(二)优化预算编审机制,持续硬化预算约束力
一是深化零基预算理念。各部门和单位安排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分配机制。要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加强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合理保障部门和单位正常运转及基本履职需要。要加强对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根据轻重缓急确定优先次序,突出“保重点、压一般”,刚性支出优先保障。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实行三级细化管理,其中:一级项目为各部门和单位履职所需实施的具体工作事项,由财政部门在项目库中统一设定模板;二级项目是按工作事项细化的具体工作内容,由各部门和单位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编制预算;三级项目是按每项工作内容的具体经费预算情况,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支出的具体用途,准确使用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科目,涉及多个经济分类支出项目的必须细化至三级明细。
二是持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应把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为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长期方针,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可压尽压、应压尽压,可干可不干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重点支出也要按照从严从紧、能省则省的原则安排。2024年公用经费在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压减 20%,一般性项目支出在去年的基础上压减30%, 从严从紧申报“三公经费”预算,预算总量和分项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023 年预算数。加强保留车辆使用管理,严格控制车辆报废更新,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三是加强预算安排约束。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不得自行将不同科目、项目之间的预算资金进行调剂。预算执行中,及时做好执行进度较慢或不再需要拨付资金的项目预算调整,除政策性因素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事项外,原则上部门预算不作追加。对执行率较低的项目,原则上按预算执行数编制预算。
(三)推进预算绩效融合,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各部门和单位应积极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按要求分类落实项目、政策、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各项规定,推进部门绩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进一步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提高绩效目标和指标质量,加强对项目和政策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监控,将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编制、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等相挂钩,促进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
二是积极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各部门和单位在持续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同时,除涉密信息外,进一步将资金量较大影响面较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项目、政策绩效目标及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切实将公开透明贯穿财政预决算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认真做好其他相关工作。落实各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各部门和单位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严禁多报、虚报在编人数,严禁重复、多头申报或虚报项目预算。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规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加强项目合法合规性审核,政府自身直接履职的事项不得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实施,严禁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和举债融资。
为了细化部门预算的编制,各预算单位(部门)应严格按照镇财政下发的《2024 年宝山区月浦镇部门预算表》的统一格式填报。
六、时间安排
2024年各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编制程序。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一上”。10月13日前,各预算单位(部门)根据部门预算有关规定,编制上报部门预算表及编制说明。
(2)“一下”。11月24日前,镇财政对各预算单位(部门)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下达部门预算建议数。
(3)“二上”。12月1日前,各预算单位(部门)反馈镇财政下达的预算建议情况。
(4)“二下”。在镇人代会审议批准通过2024年财政预算后7日内,镇财政将部门预算批复各预算单位。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