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锋代表:
您好!您在宝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规范房屋装修作业的建议》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装饰装修资质规定
对家庭装修的企业,没有如同工装建设的报建要求,主要原因是没有相关针对家庭装修的监管法律法规。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为了维护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装饰装修工程活动,促进行业发展,更好地体现企业在设计、施工和服务能力的水平,凡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均可自愿向协会申请办理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能力等级评价。标准各设一级、二级、三级。如施工一级要求: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2、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3、近三年中住宅装饰工程最高年产值达到5000万;施工二级要求: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2、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3、近三年中住宅装饰工程最高年产值达到1000万。施工三级要求: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2、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3、近三年中住宅装饰工程最高年产值达到500万。
二、装修行业诚信经营保证金制度
目前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关于保证金制度,在2016年以前,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有所谓的保证金。不过后来出台规范行业协会收费的要求,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不允许再收取保证金,原来收取的保证金也已全面清退。
三、装修行业信用评价制度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2023年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共同完成了首批星级企业服务能力测评,对企业的多维度服务能力给予了三方评价,供消费者参考。目前,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未制定黑名单制度,也无暂停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执法权,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定期发布上海住宅装饰投诉案例警示,供消费者参考。
四、损坏承重墙执法情况
针对日常装修作业中“损坏承重墙”行为,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房屋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物业。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文件精神,城管执法部门对房屋业主和使用人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处理。”城管执法部门据此对物业企业对业主、使用人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目前,因没有家庭装修的监管法律法规,没有对装修单位执法权。
五、成立装修行业协会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于2002年6月经上海市民政局正式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协会下设住宅装饰专业委员会、建筑幕墙专业委员会、建筑装饰专业委员会、空间设计专业委员会、装饰材料专业委员会、装饰节能与遮阳专业委员会、历史建筑装饰修缮专业委员会、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共9个分支机构。现有会员单位1523家,其中近98%为民营企业。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章程规定了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组织机构、负责人和监督机构等内容。主要宗旨是:履行行业服务、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的基本职能;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促进行业经济发展;起到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的作用。
六、统一装修合同文本
市房管局2024年2月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住宅装修管理职责的通知》沪房规范(2024)1号,将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就包括由业主、装修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签订的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以及相应的违规、违约行为整改通知书。协议中明确将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以及违法搭建等列入了禁止行为。
感谢张锋代表一直以来对建设管理工作的支持!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宝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