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庙行镇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_街镇园区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印发《庙行镇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庙行镇 发布时间 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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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街镇园区文件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5-06
  • 发文字号: 宝庙府〔2023〕5号
  • 发文日期: 2023-05-0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庙行镇

关于印发《庙行镇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村、公司、居民区消防委相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细化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应急管理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国家消防救援局专项行动方案(消防〔202335号)、市安委办大排查大整治通知(沪安委办〔202315号)、市消专委专项排查整治方案(沪安消专委〔20236号)宝山区消防委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沪宝消防委202311号)等文件要求,庙行镇消防委研究制定了《庙行镇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消防委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钮骞02166983700

此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人民政府

                                                          202356


庙行镇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工作方案

 

当前全国社会面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一些地方接连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尤其是不到一个月时间,接连发生河北沧县“3.27”冷库火灾、浙江武义“4.17”厂房火灾、北京丰台“4.18”医院火灾等三起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市、区领导批示要求,细化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力推动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市委市政府、应急管理部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市安委会、区安委会工作要求,从即日起在本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上海安全生产78”“消防安全55具体措施,聚焦突出风险隐患和问题短板,全面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现阶段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底数,能够整改的尽快整改销案,一时难以整改的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排查重点

(一)重点场所。排查整治的对象为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三类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

2.敏感特殊场所。包括医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

3.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厂中厂的厂房仓库、经济园区,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老旧商住楼等。

(二)重点问题。聚焦致灾要素,按照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将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初期处置等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

1.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2.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3.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装修装饰工程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批、验收或备案手续;在用建筑施工作业停用消防设施未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和报告制度的,非施工区域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5.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6.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7.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医院、养老院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8.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村、公司、居民区,各行业部门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典型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本区域、本条线消防安全形势和突出风险隐患开展分析研判,对照排查整治重点进行筛查,找出容易发生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火灾的最不放心单位场所,进一步细化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因地制宜开展仓储物流、易燃易爆、自建房、九小场所等具有地域特点的排查整治。

三、检查方式

(一)指导单位自查。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全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至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消防安全岗位责任,组织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要突出管理团队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对标对表制定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并推动落实。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要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隐患整改期间,制定并落实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发生火灾。要将电气焊动火等危险作业和外包外租作为重点开展排查整治,组织全员开展1次安全警示教育,对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以及作业各环节责任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对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等生产经营活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将外包外租生产经营活动和人员纳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专项行动期间,企业要组织至少1次火灾扑救和逃生疏散演练(公众聚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1次),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1次带队对本单位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至少一次)。三类场所企业每月向各自所属村、公司、居民区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和上级管理单位报告自查自改情况,各村、公司、居民区每月将汇总分类情况报消防委办公室

(二)组织基层排查。要加大基层排查力量组织,镇城运中心(安全)中心、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要开展基层检查人员专题培训,重点学习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发动各单位和公安派出所,组织综合执法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网格巡查队伍等深入开展防火检查。对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排查的,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排查质量的监管和指导。在排查中发现存在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章动火施工、锁闭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等情形的,应及时制止、劝阻;问题严重的,立即抄报相关主管部门,移交镇消防委办公室

(三)开展条线检查。各行业部门要组织开展行业条线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单位自查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本已经部署开展的高层建筑、厂房仓库、电动自行车等专项整治,按既定方案推进落实。各行业部门要对照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重点场所火灾防范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督促条线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行业领域尚未制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结合事故教训,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研究整治重点事项和管理措施。镇经济发展办、社会事业办、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社区建设办等相关部门发挥条线监管作用,通报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和突出问题,发出工作建议书,组织安全管理部门集中开展行业排查整治。各行业部门要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效能,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手段加强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四)强化执法检查。采取集中检查、交叉互查、专家会诊、提级督办等形式,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方式,督促坚决整改到位。对单位自查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措施消除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对自查未查出或查出后未采取整改措施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因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风险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对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属地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加强行刑衔接和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入刑案件办理工作,对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等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各村、公司、居民区、各行业部门要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媒体公布典型执法案例。

四、工作步骤和重点任务

(一)动员部署(20235月上旬前)。村、公司、居民区、各行业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结合实际细化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发动,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传达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激发增强做好专项行动工作的责任意愿。要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二)排查整治(202311月底前)。排查整治按企业自查自改、部门帮扶指导、精准执法督改三个步骤同步实施,各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一是企业自查自改。发动企业对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每月按规定主动报告。原则上企业在5月底前要完成第一轮自查上报。二是部门帮扶指导。城运中心(安全)中心、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要会同镇社会事业办卫生办、教、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指导帮扶。各村、公司、居民区、各行业部门要每月汇总分析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采取定期与专题、正向与反向相结合方式,评估并公布排查整治工作质态,指导企业按高中低风险分级分类制定落实管控措施。三是精准执法督改。聚焦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和检查事项,深入单位场所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影响公共安全、整改难度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委适时召开现场会、约谈会,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签订承诺书、落实整改责任。对逾期未整改销案的以及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挂牌督办;对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属地政府加强统筹,推动协调解决。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老旧商住楼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属地纳入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统筹改造,进行综合治理。

(三)总结提高(2023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推进。要将专项行动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平安上海建设、十四五消防规划实施等重要工作,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基础工作结合起来,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推动破解深层次突出问题,加快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

(二)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进程。集中开展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活动,以案说法、以案明责,倒逼隐患整改落实。依托现有举报投诉平台,落实奖励政策,鼓励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实现共享共治。对排查整治中好的做法和单位,要正面传报道。

(三)强化信用监管。对故意拖延或拒不整改等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上海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清单,并予以公示。消防要将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抽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行业主管或上级部门要同步加大监督与约束力度。

(四)强化考核督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强化督导检查,将责任层层压实。充分运用通报提醒、警示约谈、联合惩戒移交责四种方式,对单位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对地区排查整治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对确实有重大风险隐患却查不出或查出后督改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强化制度建设。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在推进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加强电气焊作业、保温材料、电动自行车等领域全链条监管,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村、公司、居民区,各行业部门请于2023512日前将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情况报送消防委办公室(电话:66983700传真:66988056,邮箱:liuxq0914163com),并于每月22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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