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
建设情况报告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照《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2021年宝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现将我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围绕法治中心,长效部署法治建设工作
根据区委关于法治建设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法治工作计划,将强化法治建设纳入“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谋划部署,做到法治建设与全局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一是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工作机制,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谋划本部门法治建设全局性、关键性工作,全面领导和推进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执法、依法行政以及守法普法等各项法治工作。
二是紧紧围绕“科创宝山”目标任务,制定《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修订草案)》,明晰各部门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同时根据《2021年宝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2021年宝山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完善我局党组法治工作分工。
三是积极申报市、区相关法治研究课题,推动法治工作再向前。我局申报课题“上海基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上海市宝山区为例”纳入市依法治市调研课题立项项目,已完成调研并形成报告上报;我局“社会源信访专项组”项目入选宝山区“十大法治为民实事项目”,在化解社会源环境信访矛盾,尤其是处理大型商业综合体环境信访方面找到有效手段。
(二)加强依法行政,聚焦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注重依法行政。我局将依法行政摆在全局工作突出位置,一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组织学习《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2021年宝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等相关文件。二是聘请专职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在行政机关合同审查、人员培训、执法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进行法律咨询、指导,加快依法行政工作进程。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部署推进重点工作,提高科学决策的水平和质量。
二是规范行政行为。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依法履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及时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今年我局行政复议案件共10件,按照《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针对行政相对人不服我局行政决定向区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我局均按要求作出书面答复,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目前已参加7个行政案件复议,未发生被上级机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和败诉情况。严格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健全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建立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开事项清单;切实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要求,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确保环保执法行为规范化、法治化。
三是深化环保基层执法改革。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基层法治建设的意见》,推动污染源分类分级监管、环境信访属地先行调处,积极推动街镇(园区)探索聘请专业第三方“环保管家”,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今年,各街镇(园区)对2608家中小污染源开展日常巡查,“月报”巡查信息2341条,发现问题468个,落实限期整改要求,未及时整改的由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跟进执法支撑,形成对一般污染源的监管全覆盖,规范中小企业环境管理缺漏。
四是扎实开展执法业务。落实生态环境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模板;借助第三方技术力量、聘请专家,组织开展6次新法新规、新型技术专题讲学和研讨;开展固定日案件交叉审理会20余次,以案说法,以评促练,提升队伍法治思维和办案水平。今年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9件,累计处罚金额约1599万元,实施限产停产1件、查封扣押2件、行政拘留4件。
五是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我局与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充分沟通、积极对接,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机制,形成“筛选、研判、总结”三步工作方法。贯彻落实《宝山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今年共完成4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涉及赔偿金额约304万元。
(三)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深化审批改革服务。建立环评审批“服务专员”制度,为轨交18号线二期、康希诺新冠疫苗、泰和污水厂扩建等重大项目提供全程引导服务。主动对标先进省市和地区,进一步压缩有关审批事项的承诺审批时限,将环评新办审批的报告书、报告表承诺时限由20、10个工作日分别压缩到15、7个工作日;环评调整变更审批的报告书、报告表承诺时限由20个、10个工作日分别压缩到10个、7个工作日。全年有序完成140余项环评审批和3600多个其他各类许可和备案事项。
二是落实“免罚清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等文件精神,对发现的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经集体审理后,实施发放执法意见书或不予处罚的分类执法,重点关注正面清单内企业的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旨在给予企业及时整改机会,提升环境执法效能,增强企业自主守法意识。目前,经集体审理后,共计对39件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案件不予处罚。
三是帮扶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拓展“环保专家上门服务”,主动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2021年是固定污染源全覆盖发证完成后的第一年,探索推出第三方证后辅助监管,依托第三方技术力量,对247家持证单位“一对一”指导和帮扶,确保发证企业执行报告按时提交、自行监测方案规范有效。“技术+行政”帮扶企业主动适应“一证式”监管转型,帮助完善提高自主管理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四是用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标尺。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完成企业环境信用评价105家、企业信用修复20家、上市企业合规审查6家。开具企业环保情况说明19份,完成区组织部门、团委、区工商联、总工会、评模办等相关单位有关函询、协查工作。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形成全面普法
一是深入推进“党建+”法治宣传教育。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府院党建共建,建成全市首个生态环境法治教育基地,并入选第二批上海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阵地。依托该阵地,结合法律法规、司法审判、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等,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学院开展政校行业党建共建,打造“绿漾”生态文明宣讲团,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
二是提升企业守法能力。持续开展“千企环保大培训”,通过专业解读、专家辅导、专场演示等方法,覆盖全区2000余家企业,持续培育企业环保能力。组织制作环保管理课件,开展授课,发放宣传手册和规范化台账模板,增强企业守法意识和环保能力。
三是提升社会公众生态文明法治意识。启动绿色教育路线实践活动,持续开展“美丽家园,我是行动者”主题宣传活动,抓好四类环保设施公众“云开放”,打造生态环境知识“云课堂”;打响“环保宝山”微信公众号,推送生态环境保护要闻动态千余条。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人员配置无法与全覆盖、高标准、严监管的环保新形势相匹配;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更新快无法及时学习和普法到位;街镇级环保管理网络有待进一步夯实。
三、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党组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
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组带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我局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深化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工作
调整和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部门合力攻坚的状态,强化街镇层面“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拓展深化“片长制”,依托“一网统管”和网格化管理机制,探索街镇(园区)“最小单元”生态环境治理新模式。
(三)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案实施,对于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四)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政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司法部门要求,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完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遵守自由裁量标准,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自查、互查、评查工作,提高办案质量。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和广度
加大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宣传的力度、广度,拓展宣传阵地。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阵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增强企业事业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及污染防治能力。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