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罗泾镇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深入落实党中央、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关切,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能级,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引导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发挥新时代政务公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严格执行法定主动公开工作。2020年,我镇共制发公文类政府信息83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条,公开率100%。主动公开党政混合类公文信息25条,财政类信息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重视意见建议办理结果公开,《关于宝山区政协八届四次会议8D013提案的回复》在网站上公开。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网罗泾彩”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及时发布我镇疫情防控开展情况,公示了罗泾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项目物资接收及发放情况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2020年,我镇未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无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二是加强监督和保障力度。加强组织领导,重新调整罗泾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党委书记和镇长为双组长,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目标。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2020年罗泾镇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形成《2020年度罗泾镇政务公开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表》,对全年各项工作进行了细化分解并明确时间节点。对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每季度进行自查,按时间节点提交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的书面报告,确保顺利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四是举办好政府开放日活动。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透明度,扩大公众参与度,提升群众满意度,我镇于6月23日、8月19日和9月10日组织三场政府开放日,分别围绕就业创业、“十四五”规划编制意见征询和“乡村振兴”三个主题开展活动,累计邀请40余名市民代表参与活动。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颁布施行后,及时修订完善我镇相关配套措施,形成《罗泾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等,修订发布2020年版《宝山区罗泾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社会公众申请政府信息提供指引。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实施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切实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确保新规实施后有序衔接、平稳过渡。2020年,我镇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件。从申请人的类别来看,申请人为自然人的22件,申请人为商业企业的0件。从申请途径来看,当面申请10件,网上申请12件,信函申请0件,其他形式申请0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91%是涉及信息公开信息。在2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22件。在已经答复的22件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5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17件。2020年,未收到与我镇有关的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对2010年以来政府公文公开属性重新审查。通过对照历年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以及查阅档案等方式,确定2010年以来未主动公开的政府公文具体情况。对照新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对上述公文进行公开属性的重新认定。经审查,重新确认110件文件为主动公开文件,并于8月上旬全部完成上网公开工作。二是编制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在区府办政务公开科的指导下,对我镇全领域政务公开事项进行梳理。全镇各职能部门高度配合,分别就业务范围内需要公开的事项进行了梳理,镇办公室将结果进行汇总,完成我镇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四)平台建设方面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镇通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予以主动公开。依托“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镇政府档案室设立了政府信息查询点,并在镇办公室设置了罗泾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窗口,方便群众查询有关信息。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和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罗泾彩”及时向社会各界展示罗泾各项工作进展、政策信息、活动信息。坚持办好《罗泾报》,迎合农村地区群众生活方式和需求,全年免费向群众发放12期《罗泾报》,共计约24万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5 |
60.92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2 |
0 |
0 |
0 |
0 |
0 |
2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2 |
0 |
0 |
0 |
0 |
0 |
2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二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政务公开平台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运用还需进一步拓展。
针对上述问题,我镇认真加以改进。一是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镇实际,重新制定我镇信息公开制度。重新修订的我镇制度经镇党委会讨论通过,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提高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奠定基础。二是努力拓展信息公开的内容。通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主动公开社会公众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例如:疫情期间的工作动态;疫情防控物资的接收和发放情况;代表建议的答复情况等。举办3次政府开放日活动,增加了群众了解政府工作的途径。三是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的优势,及时向社会各界推送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引导工作。同时,保持传统渠道不变,迎合农村地区老年人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