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常驻部门的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好“一网通办”改革工作,更好地发挥考核导向作用,激发常驻部门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中心综合窗口改革以来的实际情况,对照市、区两级“一网通办”工作要求,现对《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内部管理考核办法》(宝行政中心〔2014〕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内部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宝行政中心〔2019〕13号)做进一步调整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一、 考核内容调整
窗口考核更名为常驻部门考核,不再将评分内容按照“基础评分项”“年度重点工作评分项”分类,从服务成效、综窗建设、一网通办、管理规范四个方面进行评分,分值100分。在此基础上设“一网通办”有创新亮点、政务服务有突出表现、信息录用及新闻宣传、其他突出表现四个加分项,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详见附件)。
(一)将原有的“服务质量”调整为“服务成效”,设“线上帮办”“线下帮办”“咨询服务”“服务评价”四个评分项,分值保持30分不变。
1.将原“帮办服务”细化调整为“线上帮办”“线下帮办”两个考核评分指标;
2.原考核评分指标“咨询服务”保持不变;
3.将原“投诉处理”调整为“服务评价”考核评分指标;
4.删除原考核评分指标“其它有损服务质量的行为”。
(二)将原有的“单一窗口”调整为“综窗建设”,考核评分指标重新设定,设“窗口业务支撑”“办理协同顺畅度”“窗口服务规范化”三个评分项,分值从14分调整为30分。
(三)“一网通办”考核评分项不变,删除原“全程网办量比”“线上线下无差别办理”“双减半落地”三个考核评分指标,保留“在线服务成熟度”一个考核评分指标,分值保持20分不变。
(四)将原有的“内部管理”调整为“管理规范”,设“两集中两到位”和“工作纪律”两个评分项,分值从30分调整为20分。
1.将原“三集中三到位”调整为“两集中两到位”考核评分指标;
2.将原“严格遵守中心考勤管理制度”“按时完成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各类会议活动出席情况”三个考核评分指标合并为“工作纪律”考核评分指标。
(五)附加评分项内容调整
1.将原有“一网通办有突出表现的”“信息被简报、微信、网站录用”两个加分指标调整为“‘一网通办’有创新亮点的”“信息录用、新闻宣传”考核加分项;
2.保留“政务服务有突出表现的”“其他表现突出的加分项”两个考核加分项;
3.加分项总分值20分保持不变。
二、考核结果运用
按照《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内部管理考核办法》(宝行政中心〔2014〕3号)文件规定,对考核结果运用调整补充如下。
(一)常驻部门考核每季度评选出3个“先进集体”,不再评选“示范窗口”。
(二)工作人员考核按照各类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10%评选“服务明星”。
(三)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其它
(一)本通知内容适用于中心常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公务员(参公人员)日常考核将依据区委组织部要求组织开展。
(二)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根据当年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文件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另行制定。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常驻部门考核量化评分表
上海市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