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
根据《宝山区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宝府办[2011]99号)和《宝山区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试行办法》(宝府办[2011]100号)的精神,区国资委已完成了2023年国资收益收缴工作,2023年我委出资监管的国有企业共上缴国资收益342.82万元,历年结余2,384.00万元; 2023年预算支出为2,771.73万元。
现将2023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如下:
预算支出的内容:2023年经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审核,确定2023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2,771.73万元,其中宝山区国资委支出166.46万元,上海宝山国有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支出1,200.00万元,上海吴淞口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出1,302.42万元,社会保障支出102.85万元。
支出项目为:资本性支出2,402.42元、费用性支出266.46万元、其他支出102.85万元。
预算支出的拨付途径为:1、资本性项目支出2,402.42元由区财政局拨至区国资委,再由区国资委拨付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为上海吴淞口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出1,202.42万元(全部为增资),上海宝山国有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支出1,200.00万元(淞滨路1号大楼玻璃幕墙维修)。2、费用性项目支出266.46万元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给使用单位,其中宝山区国资委支出166.46万元(2022年发债企业年报审计费)、上海吴淞口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出100.00万元(滨江治安派出所租赁宝杨路客运站费用)。3、其他项目支出:区社会保障支出102.85万元,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给区国资委。
附件:1、相关企业银行账户明细
2、2023年国资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
上海市宝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