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订的依据是什么
《宝山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下称“《细则》”)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5〕1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制定的<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8〕42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市宝山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9-2035年)的复函》(沪建综规〔2020〕 24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住建规范联〔2023〕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24〕3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制订的。
二、海绵城市示范项目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24〕3号),应全域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主要包括推进海绵型地块建设、推进海绵型市政设施建设和推进海绵型公园建设等方面。
区级海绵城市示范项目按照项目性质分为建筑与小区、公园与绿地、道路与广场和水务系统。每年年初根据市级部门下发的年度工作任务文件,将按照项目分类分别征询各相关单位,进行筛选,上报本年度海绵城市示范项目信息。
三、区级海绵城市项目前期要求
细则明确了在规划编制、规划衔接、土地供应、立项、设计管理以及施工图审查阶段,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四、区级海绵城市项目的实施要求
细则明确了包括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主体)、建设管控、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要求。
五、区级海绵城市项目的后期要求
细则明确了后期管理阶段管理制度、管理责任和监测评估过程中各部门的具体要求。
六、修订后文件的实施时间
修订后的文件自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