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沪(宝)征地房补告〔2024〕第200号)_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沪(宝)征地房补告〔2024〕第200号)

信息来源: 区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10-29
【字号
  • 所属类目: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 主题分类: 土地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10-29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10-2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规划资源局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沪(宝)征地房补告〔2024〕第2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沪府土[2008]816号文2号地块及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宝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

1、四至范围东至松兰路、西至月城路

2、居住房屋产权数1定建筑面积229.2平方米(其中可建未建面积114平方米),棚舍面积17.51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1、宝山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拟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799元(人民币,下同)。

2、宝山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拟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元。

三、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

1、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2、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①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可建未建面积不享受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价格补偿)

居住房屋装潢(包括附属设施)补偿费用(可调产)。

另有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奖励费(不可调产)。

3、产权调换房屋:

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房源9套,总建筑面积709.11平方米,具体情况见下表。

现房房源汇总表

坐落

规格

面积(㎡)

套数

房屋产权证号

出售价格(元)

友谊康苑北区(湄浦路901弄)4号301室

二室户

90

1

沪(2023)宝字不动产权第001319号

2900

友谊康苑北区(湄浦路901弄)4号701室

二室户

90

1

沪(2023)宝字不动产权第001319号

3000

杨鑫佳苑(杨鑫路209弄)29号303室

一室户

62.57

1

沪(2022)宝字不动产权第023177号

2800

杨鑫佳苑(杨鑫路209弄)29号502室

一室户

62.56

1

沪(2022)宝字不动产权第023177号

2900

杨鑫佳苑(杨鑫路209弄)30号702室

一室户

62.66

1

沪(2022)宝字不动产权第023177号

3000

杨鑫佳苑(杨鑫路209弄)31号402室

一室户

62.56

1

沪(2022)宝字不动产权第023177号

2900

杨鑫佳苑(杨鑫路209弄)32号1002室

一室户

62.66

1

沪(2022)宝字不动产权第023177号

3200

杨鑫佳苑(杨鑫路209弄)29号201室

二室户

92.67

1

沪(2022)宝字不动产权第023177号

2800

杨鑫佳苑(杨鑫路209弄)17号601室

三室户

123.43

1

沪(2022)宝字不动产权第023177号

2900

4、居住房屋安置过渡费速迁奖励费等标准(不可调产)

①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8元,临时安置期限为3个月

②居住房屋搬家补助费标准为10元/平方米

③居住房屋签约速迁奖励费标准为一奖期:800元/平方米二奖期:400元/平方米;

5其他补偿费用(不可调产):

①棚舍补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

②无证房屋和无证棚舍的补偿费用(按评估价格的60%计算)

无证房屋和无证棚舍的装潢补偿费用(按评估价格计算)

6、特殊照顾补贴、奖励费、家用设施移装费等(不可调产):

按照《镇新路(月城路—松兰路)[宝山区杨行老集镇杨泰路东侧“城中村”改造项目杨行中心社区杨泰路东侧区块(东街村)]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补偿方案》执行。

)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确认之日起14日为房屋补偿协议签约期限,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示。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为上海上睿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房屋补偿实施单位

房屋补偿委托实施单位上海宝山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其他事项:本地块具体补偿标准及实施口径,依照《镇新路(月城路—松兰路)[宝山区杨行老集镇杨泰路东侧“城中村”改造项目杨行中心社区杨泰路东侧区块(东街村)]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补偿方案》和《宝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实施意见》(宝府规[2024]1号执行。

四、拟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41128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宝山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五、《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并经宝山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宝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华栋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联系电话:36417967       监督电话:56109705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41029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