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队,各街镇园区安监所:
《宝山区安全监管局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经局班子讨论通过,并报区政府领导审阅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8日
宝山区安全监管局
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结合本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特编制本工作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11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工作的意见》(沪委发〔2011〕20号)、《进一步强化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意见》(沪府发〔2013〕76号)及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发布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为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状况稳定好转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任务
在全面落实属地责任的基础上,以区重点监管单位为重点,组织开展各类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加强对非区重点监管的单位开展日常抽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目标
按照“年有计划、季有方案、月有分析、日有记录”的原则,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与安全生产信用体系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相结合,与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相结合。区重点监管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按期完成整改或制定整改计划的比率达到100%;区级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率达到100%。
三、区安全监管局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分级负责、重点监管”的原则,结合《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将区域内化工、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电力、装卸等较大危险行业;发生事故单位及其他有关行业的108家单位列为宝山区安全监管局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名单附后)。
四、监督检查的形式、方法、重点内容和要求
(一)监督检查形式
监督检查主要分为明察与暗访两种形式。常规抽查主要以明查形式开展,暗查暗访主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
(二)监督检查方法
执法检查主要采取抽查的方法对企业的台帐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执法检查主要采用抽查的方法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培训考核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四)监督检查要求
1.监督检查应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检查时应持有有效执法证件上岗,并可聘请专家参与检查。执法检查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现场检查记录》或相关表式中,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如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或立案查处,并在规定时间组织复查,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依法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法律文书,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治理,对短时间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规定进行整改。指令期限届满后10日内及时组织复查,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
3.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一级事故隐患,应当组织现场核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治理方案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可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产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应急措施。
4.发现应由其他监管部门进行处理的事故隐患,应当登记建档,经案件移送呈批后,并于5日内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5.检查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应登记建档并做好归档工作。
五、监督检查安排
(一)常规监督检查与日常抽查
各科室队要按照职责分工,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通过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的方式,加强对108家区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非区重点监管的单位开展日常抽查。
(二)专项检查
根据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特殊时段和季节特征,开展12项专项性检查,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1.元旦、春节、国庆等节日及两会等重点时段专项检查;
2.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控股集团公司内部加油站和油库专项检查;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
4.“两会”期间持证上岗专项检查;
5.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
6.粉尘防爆专项检查;
7.汛期安全与防暑降温专项检查;
8.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检查;
9.使用液氨冷库专项检查;
10.职业病与职业中毒防治专项检查;
11.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开展情况专项检查;
12.事故单位处理“四不放过”专项检查。
每项专项检查结束后一周内,责任科室队(牵头科室队),要将专项检查的总结经责任领导(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局办公室。
六、其他监督检查及综合监管事项
(一)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度
1.区级督办事故隐患治理项目。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明确区级督办事故隐患年度督办计划,视情开展督促检查并召开推进会,落实区级督办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的管理台账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销号审查、定期通报、约谈等工作制度(责任领导:赵建华,责任科室队:协调科)。
2.街镇园区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要求各街镇园区将街镇园区级事故隐患治理年度督办计划报区局备案,并开展复查和抽查工作(责任领导:赵建华、闪勇,责任科室队:监管科、监察大队)。
(二)监督检查街镇(园区)监察工作。加强对各街镇园区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街镇园区安监所做好年度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责任领导: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队:各科室队)。
(三)开展石油天然气、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检查。配合建设交通委等有关部门,对全区范围内的石油天然气、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领导:闪勇、刘洪奇,责任科室队:危化科)。
(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估)工作。委托区安全生产协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区局对企业标准化创建推进情况进行抽查(责任领导:赵建华,责任科室队:监管科)。
(五)参与其他部门执法联合行动。参与建设交通委、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的执法联合行动(责任领导:闪勇、刘洪奇,责任科室队:监察大队)。
(六)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工作。按月汇总、统计本区涵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冶金、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编制本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并上报市安委办(责任领导:赵建华,责任科室队:协调科)
(七)其他监督检查。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举报案件进行核查处理,自收到举报案件3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处理意见(检测检验、技术鉴定或诊断时间除外),并适时开展举报案件复查(责任领导: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队:各科室队)。
七、其他事项
为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实施,各科室队应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季度、月度执法计划,并结合执法工作情况对季度、月度执法计划进行调整。每月对监督检查工作统计汇总,并于每月底前将汇总数据报送办公室。
附件:1.2016年宝山区安全监管局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
2.常规检查范围及重点
3.专项监督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
4.区安全监管局2016年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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