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认真研究了叶敏、彭青云两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在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中应当建立农民集中办宴点的建议》建议,现提出如下意见:
2016年,宝山区食药安办为规范宝山农村地区农村集中办宴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区域实际,制定了《关于印发宝山区农村集中办宴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宝食安办[2016]5号),要求有农村集中办宴的镇要全面推进有集中办宴需求的各村建立、完善规范化、标准化的农村集中办宴场所。两年来,杨行镇、月浦镇、罗店镇、顾村镇和大场镇等5个镇,立足民生、深入调研、大力开展农村集中办宴场所规范化建设,截止目前已设立16家农村集中办宴场所规范化建设,其中新建4家,改建12家。规范化后的农村集中办宴点在选址布局、设施设备、从业人员操作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得到进一步规范,积极防控农村集中聚餐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既有效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又为他们带来方便和减负,进一步增强了农民群众获得感,深受欢迎。
叶敏、彭青云两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在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中应当建立农民集中办宴点的建议,为我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中办宴点规范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方向。为此,区食药安办联合区农委、区市场局及罗泾镇等镇开展调查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服务民生,切实加强本区农村集中办宴点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是落实组织保障。在原有基础上,相关镇要充分调研勘察,在新农村建设中合理布局规划,加快推进农村集中办宴点的建设,确实满足农民群众需求。有条件的,可以通过利用原有的集体仓库、厂房进行改扩建;没有现存的仓库、厂房的村可通过编制村庄规划,综合农村老年助餐服务点、村文化活动中心等功能,新增农村集中办宴点。区食药安办落实区-镇-村三级资金保障,并将农村集中办宴规范化建设纳入区对镇、镇对村年度绩效考核,确保建设规划科学性、合理性和及时完成。
二是统一建设标准。完善《宝山区农村集中办宴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推行《宝山区农村规范化集中办宴点聚餐服务合同范本》等文件,将有需求的办宴场所分成新建、改建两类,明确提出建设标准、推行合同范本,规范农村办宴场所建设。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和过程指导。建设过程中,区食药安办将督促有关镇牵头组织市场监管、绿化市容、环保以及消防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各相关镇域内农村集中办宴点专业指导,做到上门指导并严格把关,从完善硬件设施设备、规范流程布局、加强人员管理、统一操作规范、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上等方面给予指导。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中办宴点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本区农村集中办宴点运行安全有序。
今年,顾村镇在原有8个办宴点基础上,再增设4个办宴点;还未设农村集中办宴点的罗泾镇拟在塘湾村利用现有库房改建新增办宴点1各,年底前完成。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3日
附件下载:主办答复:022人大代表叶敏关于新农村农村集中办宴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