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宝山区科委(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科委(协)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述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http://www.shbsq.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宝山区科委(协)办公室,电话:56160433。
一、概述
根据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区科委(协)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电子阅览室、公共查阅点。截至2018年底,本区科委(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颁布实施后,为更好地贯彻《条例》和《规定》文件要求,加强本区科委(协)机关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成立科委(协)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康锐主任担任组长,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科室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本部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具体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办公室具体抓、工作人员合力抓的工作格局,做到职责更明确,分工更合理,程序更规范,有效地促进了科委(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的提高。同时,完成制定了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公开信息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并且在本区科技网站开设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区科委(协)2017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主动公开率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对于新形成的信息,明确制定下发该文件的公开属性,要求拟稿部门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上注明,办公室核稿后由分管领导审核,在办文环节就明确了文件性质和政府信息公开类别,从源头上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从信息形成之初即理顺关系,使之更加规范化,确保不错报、漏报。
1、积极推进张江政策、科技企业政策、产学研政策等科技政策的公开和解读。
2、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和审计信息公开,重点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3、积极推进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严格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规定,对本区科委(协)应该公开的内容进行梳理,编制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严格按照范围进行公开。对主动公开、免于公开信息目录,定期梳理并及时上报本区信息委、本区政府门户网站备案。
1、宝山科技网的信息公开专栏。
2、0A内网信息公开专栏。
3、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4、微信公众号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科委(协)2018年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条,全部办结答复完毕。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区科委(协)201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也没有行政诉讼案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
区科委(协)2018年度接到的市民电话咨询约290次,现场咨询约250次,宝山科技网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政策法规、公告公示、工作动态、实事项目。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人员整体法律素质、法治思维有待加强;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在2019年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总结,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情况,严格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认真及时公开,方便广大群众。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文件的学习,提高全体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公开意识,增强办公室的相关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做到该公开的及时公开。
(二)加强日常管理,贯彻落实规章制度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强化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及时性为重点,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贴近公众需求,多渠道维护公开平台
多渠道多形式抓好载体建设,以政府信息公开为第一平台,完善栏目设置,积极公开社会关注度高、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丰富和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同时发挥微信(张江宝山园、宝山产学研)等载体在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地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增强政务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权威性,提升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它说明
本次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统计范围为上海市宝山区科委(协),及下属所有部门。
(二)附表、附图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1 |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51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0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3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3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3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0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1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2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2 |
附表三: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0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250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290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 |
附表四: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1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
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