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24年1月至3月,上海市宝山区审计局对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区级机关工作党委”)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区级机关工作党委为区级预算主管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由区级机关工作党委本部1家预算单位组成。区财政局批复区区级机关工作党委2023年度部门财政支出预算总额为371.40万元,调整后的财政支出预算总额为436.64万元。2023年,区区级机关工作党委实际收到财政拨款404.8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区级机关工作党委能够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本部门2023年度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执行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区区级机关工作党委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内部管理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至2023年末,区区级机关工作党委宕存两年以上无需支付的资金0.55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审计指出后,区级机关工作党委已将上述存量资金上缴区财政。
(二)区区级机关工作党委2023年购买慰问品0.35万元缺少购货明细清单。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部分费用支出手续不全的问题,要求区区级机关工作党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费用报销手续。
具体整改结果由区区级机关工作党委向社会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审计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