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区级部门、涉农街镇: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市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指导意见》(沪农委〔2023〕1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成果,推进长效管护水平和质量提升,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健全完善我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以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为重要抓手,以彰显乡村“三个价值”为目标,以城乡融合、政府主导、农民参与、建管并重为原则,进一步明确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范围,完善管护标准、明晰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强化监督考核,形成完整健全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体系,实现农村地区常态化村容村貌整洁有序、乡村生态环境美丽宜居。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管护范围
按照“全要素、全覆盖”的要求,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和乡村环境卫生管理为主要内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其中: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要包括农村公路、村内道路、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公共厕所、公共照明(路灯)、村级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运行维护,要做到设施完好、正常运行、长期稳定发挥作用。乡村环境卫生管理主要包括以“五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范围包括行政村内宅前屋后、村沟宅河、田间地头、道路沿线、公益林地、公共空间等,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镇村(村村)毗邻区域。内容包括村庄保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非法小广告和白色污染清除、村沟宅河清理、乱堆乱放监督等。
(二)完善管护标准
各镇、村在按照既有管护制度、标准、规范等政策文件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和乡村环境卫生管理的基础上,对政策文件未涵盖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内容,依据交通、水务、绿化市容等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的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确立本区域管护对象的管护目标、管护方法、操作规程等,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形成整体系统、协调配套的标准化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农村庭院环境卫生的规范化管理。
(三)明晰管护责任
遵循政府主导、属地负责、村为主体、村民参与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督促属地落实长效管护工作。逐步完善统分结合、责任到人的日常管护运行机制。各涉农街镇要落实属地责任,要以村为单位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台账和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台账,确保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落到实处;村级负责组织实施落实日常管护工作;村民落实“门前三包”,主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宅前屋后物品规整、卫生户厕保洁、卫生清扫等工作。运营企业和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要强化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农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组织落实负责区域内农田环境管理。
(四)落实管护经费
各涉农街镇要有效整合各类相关政策资源,建立与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相适应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区、街镇共同承担管护责任的,在区拨付管护资金的基础上,街镇要配套管护资金。对于村级组织负责的管护项目,有条件的村级组织应积极筹措管护资金,探索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对集体经济薄弱、筹措资金困难的村,各涉农街镇应适当予以补助。
三、考核方式
本区对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的相关行政村实施奖补激励,充分调动各村加强人居环境自我管护的积极性。相关奖补以考核为依据,进一步加大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监督考核力度,以考核促整改、以考核促保持、以考核定奖补。将定期考评、集中考评等形式纳入考核体系。
(一)考核对象。有村庄形态的行政村,作为被考核对象。
(二)考核方式。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对相关行政村人居环境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督查和考核。按照每年市对区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考核要求和本区工作实际,制定《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年度考核结果由区农业农村委按照定期测评、年底集中考评情况汇总而成。
具体考核方式如下:
1.定期测评:参照《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每年针对相关行政村开展1次全覆盖考评。满分为100分,考评得分作为全年考核得分依据,占人居环境长效管理全年考评权重60%。
2.年底集中考评: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委办局,对农村人居环境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每年年底按照每个街镇抽查2个村的形式(大场镇、友谊路街道各抽查1个村),开展1次联合检查,并按照《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进行打分。2个村的平均得分作为所在街镇各村的平均得分,并将得分作为全年考核得分依据,占人居环境长效管理全年考评权重40%。
同时,根据市级第三方巡查暗访和区区交叉检查等市级部门组织的人居环境工作检查情况,对年度考评得分进行适当增减。考评结果作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奖补资金拨付的依据。
四、奖补标准
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奖补资金由区、镇分级保障,奖补资金按照600元/户/年为标准,区、街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序号 |
得分 |
区级奖补标准 |
备注 |
1 |
80-100分 |
300元/户 |
1. 镇级奖补标准,按照区级奖补 1:1配套; 2. 年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 (不含80分)的村,暂缓资金拨付,待整改复核达标后进行拨付。整改仍不达标的村取消当年度区级奖补资金; 3.考核结果保留整数。 |
2 |
80分以下 (不含80分) |
暂缓拨付 |
各涉农街镇、村应根据撤村撤队等变动情况及时上报户数变化,原则上每年对各村户数情况进行完善更新,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是建设美丽乡村“后半篇”文章的重要任务,各相关部门、各涉农街镇、各村级组织要各司其职。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牵头抓总,区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其中: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田园环境的提升;区水务局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和水体环境质量的提升;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处理等设施及村庄保洁和公共绿地;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农户卫生厕所、涉农地区卫生服务站;区交通委负责农村公路,村主路、支路和沿线桥梁,以及公共照明(路灯)等设施;区委组织部负责村党群服务中心;区民政局负责养老设施等。相关部门依职责管理其它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各相关单位要提高站位,结合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优化工作机制,压实各级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加强督促检查,有力有序推进。
(二)完善配套制度
各涉农街镇、村依据本实施意见建立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做好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登记管理,明确产权归属,实行信息化、动态化、台账式管理。实行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情况。
(三)坚持村民主体
各涉农街镇、村要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坚持和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开展宣传发动,增强村民参与感、责任感、归属感。推广农村人居环境责任区制度,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引导村民参与村内道路、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公共空间等管护工作,增强村民爱护公共基础设施意识。结合乡村治理,推进农村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全面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红黑榜、积分兑换等活动,建立奖励补助机制,增强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设置公益性岗位,推广以工代赈,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村民参与本地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工作。
(四)注重宣传引导
各涉农街镇、村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法律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村民对做好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工作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村民主动参与长效管护。切实发挥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组织动员村民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畅通意见表达渠道,积极回应各方合理关切。
本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由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关于宝山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宝委办〔2016〕31号)中涉及村庄改造长效管理奖补资金管理内容,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宝山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责任清单汇总表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上海市宝山区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