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需咨询报告中有关内容请联系:月浦镇政府办公室,地址:月罗路200号,邮编:200941,联系电话:56647226。
(一)概 述
2021年是月浦镇发展极不平凡的一年。镇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在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信息公开科的精心指导下,紧抓工作重点,攻坚工作难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亲民化,有效推进了全年的政务公开工作并通过不断的自纠自查,不断完善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标准,再一次向人民群众交上了一份合格答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今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条, 全文电子化率100%,主动公开率100%,另外,党政联合发文9条,主动公开率100%。从主动公开的内容来看,主要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城乡建管、新农村建设、财政信息、实事项目等方面。
1.主动公开范围
全年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以项目建设、预算信息、财政资金等社会公众关注的信息为公开重点,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推动行政权力透明运行。
(1)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事项公开。主动公开项目规划,主动公开办事规程,全年共主动公开向区绿容局、交通委、规资局、财政局等区级委办局发出的各类公函59条,内容涉及产业转型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资源管理、企业政策申请等。
(2)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公开。认真做好镇本级财政预算、财政预算执行及财政决算报告、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等信息公开。全年公开了月浦镇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月浦镇2020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各部门年度预算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通知。
(3)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推进规模型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和分级分类双预防机制工作;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开展隐患治理的发现、督改、上报机制;加大对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含法人);落实危化企业的专项检查工作。开展“315”、“512”、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宣传日、食品科普站主题开放日、“119”消防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全面开展各类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4)积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重点公开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名单、实事工程、防疫须知要求等相关信息。2021年在政务微信平台公开公众关注的教育、卫生、劳动、就业、民政等服务类信息181条。
2.主动公开途径
把注重工作创新、提高服务质量作为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线,不断开拓信息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
(1)充分利用政务微信等线上媒体,通过“月浦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运用图文等新方式对信息、政策进行解读,使理解信息更加深刻。针对“社区通”平台发布工作开展了专题培训,打通了居委网格中的难点和堵点,通过线上报名线下参与活动的方式有效提升了活动的参与率和热度,线上问题即时回复、线下跟进处置等方法有效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形成良性循环。
(2)为更好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通过“12345一线通达”,畅通便民、利民热线渠道,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线”,快速处置一系列“小事”,聚焦市民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为市民“办实事”,进一步提升市民的满意感2021年度(1月-12月)12345热线工单件2857件(其中新型冠状病毒工单150件),回访市民1207件,先行联系率99.8%,实际解决率61.1%,满意率63%,不满意率3%。
(3)结合今年党史学习主题,顺利开展“乡村振兴”主题政府开放月活动。重温红色路线、参观红色展览馆等新项目将活动主旨提升到最高点,有效增加了群众对于政府活动的满意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镇目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4件,答复总数4件,主动公开1件,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减免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镇目前尚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21年度,本镇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共4件,其中结果维持3件、结果纠正1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1 |
1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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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1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3 |
1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1 |
1 |
0 |
0 |
2 |
1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进一步增加公开方式的多样性。对于政务公开每年的政务公开活动的样式比较单一,对于群众的吸引力会适当降低,需要增加多种活动样式,提高公众参与度。
2.进一步加强工作专业性。对于政务公开的专业性还没有达到最好,有时回应公众诉求会产生小问题。
(二)改进措施
1.拓展活动形式。除了每年固定两次的政务公开活动之外,可以适当增加每月一次线上小活动,使公众参与形式更为便捷、简单,能有效提高参与度。
2.加强业务培训。对于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需要提高专业性,并对不同分工人员做好针对性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