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检查对象 抽取层级 |
抽查对象 |
抽查事项 |
计划时间 |
待抽查总户数查 |
1 |
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
国家、区级 |
医院(含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村卫生室(所)、诊所、其他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诊疗活动)管理情况;医疗卫生人员(医师、护士、医技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行为)管理情况;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禁止类技术、限制类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器官移植技术)管理情况;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出入库,临床输血)管理情况;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等)管理情况;抽查重点病历情况(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收费管理、医保基金使用等);生物医学研究(资质资格、登记备案、伦理审查等)管理情况; 医药费用、医保结算、院外购药及送检、高值耗材使用、医疗美容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开具虚假医学证明、非法应“号贩子”“电子黄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问题,防范“医托”牛”“黑护工”等影响公平就医秩序的行为 |
5月 - 12月 |
国抽27家 区抽59家 |
2 |
母婴保健、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
国家、区级 |
妇幼保健院;其他医疗、保健机构;核准妇产科专业、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 |
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是否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人员是否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是否进行登记查验;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是否规范;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否查验身份证、结婚证;开展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相关技术服务是否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病历、记录、档案等医疗文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设置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是否依法发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广告;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是否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人工终止妊娠登记查验制度;是否建立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是否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是否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情况;是否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实施情况;规范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检查。是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基本标准;是否遵守临床、实验室等操作规范;是否存在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参与实施代孕、伪造或买卖出生医学证明、滥用性别鉴定技术等行为;是否存在无相应技术资质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
5月 - 12月 |
国抽5家 区抽9家 |
3 |
放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
国家、区级 |
放射诊疗机构 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职业病人管理情况;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放射治疗管理情况。 |
5月 - 12月 |
国抽31家 区抽8家 |
4 |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
国家、区级 |
用人单位 |
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是否按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建立、落实及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培训: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是否按规定的周期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否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按程序开展评审及存档、公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否如实、及时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是否按规定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是否进行检测结果的报告和公布;是否按规定配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并及时维护、保养,是否按规定发放、管理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佩戴使用;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是否按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危害后果;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是否按规定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是否按规定处置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是否为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提供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 |
5月 - 12月 |
国抽6家 区抽190家 |
5 |
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
国家、区级 |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 |
预防接种管理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医疗废物管理,抽检医疗污水消毒效果;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菌(毒)种或样本运输、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等情况。 |
5月 - 12月 |
国抽18家 区抽80家 |
6 |
学校和托幼(育)机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
国家、区级 |
中小学校及高校、普通中小学校、托幼(育)机构 |
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教室采光和照明、教室人均面积、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设置等情况。学校提供的学习用品达标情况;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包括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按要求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按要求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等情况;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包括使用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的学校落实水源卫生防护、配备使用水质消毒设施设备情况和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防止蓄水池周围污染和按规定开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 托幼(育)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预案和制度建立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幼儿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或健康巡查、新生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幼儿健康体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病愈返校管理、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消毒隔离等各项传染病与常见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专兼职卫生管理员配备、饮水卫生管理员健康管理、消毒与涉水产品索证以及二次供水、净化(直饮)水、桶装水和开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卫生防护等各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工作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情况。 注:开展随机监督抽检 |
5月 - 12月 |
国抽44家 区抽49家 |
7 |
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
国家、区级 |
游泳场所、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场所、美发场所、其他公共场所、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地下空间 |
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注:开展随机监督抽检 |
5月 - 12月 |
国抽368家 区抽200家 |
8 |
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
国家、区级 |
城市集中式供水(含管道分质供水)、农村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 现制现售饮用水、涉水产品卫生 |
集中式供水: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水源卫生防护情况、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水质消毒情况、水质自检情况;管道分质供水“扫码知卫生”落实情况; 二次供水:供管水人员持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水质自检情况、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扫码知卫生”落实情况; 现制现售饮用水: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设备放置情况、设备卫生防护情况、设备信息公示情况、设备二维码公示情况;“扫码知卫生”落实情况 涉水产品卫生:生产企业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说明书 注:开展随机监督抽检 |
5月 - 12月 |
国抽14家 区抽85家 |
9 |
消毒产品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
国家、区级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经营单位 |
医疗器械中低水平消毒剂、空气消毒剂、手消毒剂、物体表面消毒剂、游泳池水消毒剂(物表消毒剂重点检查低温消毒剂);空气消毒器、紫外线杀菌灯、食具消毒柜、产生化学因子的其他消毒器械和中、低水平消毒器械;化学指示物(用于测定化学消毒剂浓度的化学指示物、用于测定紫外线强度的化学指示物、用于灭菌过程监测的化学指示物、B-D纸或包)、带有灭菌标示的灭菌物品包装物;排泄物卫生用品(重点检查成人排泄物卫生用品)、妇女经期卫生用品 注:开展随机监督抽检 |
5月 - 12月 |
国抽11家 区抽18家 |
10 |
消毒服务机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
国家、区级 |
消毒服务机构 |
企业备案情况;消毒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情况;开展消毒服务相匹配的场地、设备设施和专业人员配备情况;消毒关键环节相关数据的记录与保存情况;消毒关键环节相关数据的上报情况;使用的消毒产品索证查验情况;消毒效果符合标准和规范情况。 餐饮具:出厂餐具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出厂餐具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 |
5月 - 12月 |
国抽1家 区抽25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