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庙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公司、居民区:
现将《庙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
庙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镇党委、镇政府工作部署、《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沪安委会〔7〕号)和宝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镇安委会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镇党委镇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统筹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织密织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风险防范、重要时段节点安全保障等为抓手,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压减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总量,防范遏制复工复产事故大幅反弹和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大检查覆盖全镇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和所有作业环节。重点突出建筑施工(工程指挥部、各村(公司)、居民区。)、消防(庙行派出所、城运中心(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庙行派出所、城运中心(安全)、商贸公司、教委、卫生办等)、工贸(城运中心(安全))、燃气(规保办、城运中心(安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危险货物及危险化学品(城运中心(安全)、庙行派出所)、特种设备(市场监管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经营性自建房(规保办、城运中心(安全))、仓库(城运中心(安全)、庙行派出所)等重点场所和生产环保设施(规保办);突出有限空间、燃气管道等重点部位(城运中心(安全)、规保办等);突出吊装、动火、登高、临时用电、涂装、设备大修、建(构)筑物拆除、罐体清洗、装卸等作业(城运中心(安全)、规保办、庙行派出所、城管执法综合队等);突出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吸取各种典型事故教训,严查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检查重点内容分2个层面。
(一)政府层面
1.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十五条硬措施”和上海市“78条”具体措施,党委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党委和政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等情况;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履职述职情况;政府领导班子年度任务清单制定和落实情况。
2.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三管三必须”等要求,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制定、落实本机构“责任清单、权力清单、监管清单、任务清单”情况;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推进本行业领域专项检查情况。
3.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党委政府落实镇党委镇政府要求,研究部署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组织制定行业领域“一行业一规范”和督导检查落实情况。
4.专项整治推进落实情况。各村(公司)、居民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查找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巩固提升,编制风险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情况;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消防安全、自建房经营、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等安全生产集中治理开展和隐患挂牌督办治理情况等。
5.各类督查检查巡查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各村(公司)、居民区、各相关部门针对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组、督查组以及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和消防专项巡查等反馈意见,统筹针对共性和个性问题,组织、督促有关部门、企业举一反三,落实问题隐患整改和健全完善制度措施情况。
6.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源头把关和治理情况;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等情况,降低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门槛等,深入排查整治建筑行业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事故隐患。
7.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各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建设施工、危险品运输等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地方国有企业及有关民营企业总部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开展指导、监督、考核、惩处等情况。
8.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建设施工、交通运输、平台经济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将相关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情况,危险岗位、危险作业等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并进行监督管理情况;有关部门重大执法检查情况(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地方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发挥情况。
9.“打非治违”开展情况。各村(公司)、居民区、各相关部门对油气管道占压、液化气钢瓶、客车、危险品储存和运输等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情况,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问题,曝光警示典型案例,查处背后“保护伞”、“猫鼠一家”腐败行为等。
10.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各村(公司)、居民区、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执行、开展明查暗访和“四不两直”检查等情况;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确定管辖企业名单、重点检查执法情况;组织专家参与、推进异地交叉检查、利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等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情况。
11.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监管执法队伍监管执法任务落实情况;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情况;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专业执法装备配备、经费保障和财政支持等情况(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完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动落实相关消防职责,全面加强基层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
1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情况。拓宽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风险隐患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等制度,加强社会动员宣传,利用好“随申办”、“12345”热线等平台,鼓励人大代表、工会组织、企业员工等发现、报告、和举报情况;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及时处理举报,查处违法行为,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情况。
13.严肃查处事故加强责任追究情况。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情况;事故查处中对发包方、建设方等履职调查追究责任情况;对有关部门安全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责任追究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落实行刑衔接要求、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等情况。
14.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关系,围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并紧密结合“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提供安全管理保障服务等。
15.重要时段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落实情况。各村(公司)、居民区、各相关部门突出党的二十大以及进博会等重大活动,国庆、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大风、暴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条件下,组织开展灾害事故风险形势会商研判和风险防范预警提示,防范化解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部位、重要危险作业安全风险、开展督查检查等情况。
(二)企业层面
1.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突出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情况;企业贯彻落实全过程安全管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等。
2.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组织制定“一企一方案”、全员安全教育专题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落实情况;从安全投入、组织管理、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管理、操作规程、防护与应急处置等方面排查风险隐患和整改落实情况等。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新进职工是否按照三级教育要求进行安全培训,特殊岗位从业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结合企业的安全实际情况,对职工是否每年进行再教育再培训并记入职工教育培训档案卡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三、组织领导
镇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镇安委会主任朱峻峰任领导小组组长,统一协调此次大检查工作。副镇长、镇安委会副主任钟佳奇任常务副组长,镇安委会副主任杨晓玲、副镇长邢丹、王波任副组长,分别牵头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安委会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四、阶段划分
本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主要分三个阶段。
(一)全面部署和自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底)
在镇安委会召开专题部署会后,各村(公司)、居民区、各相关部门要围绕深刻汲取各类安全事故教训,聚焦“十五条硬措施”和上海市“78条”具体措施等,紧密结合企业复工复产、大走访大排查、人大综合执法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明确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任务。镇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制定专项大检查方案,方案要涵盖本次大检查本系统所涉及的所有领域。各村(公司)、居民区要制定综合性的大检查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尤其在企业的宣传发动上要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在此基础上,各村(公司)、居民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坚持把自查工作贯穿大检查全过程,立即开展自查工作。一方面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另一方面要紧紧围绕当前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实际,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力度,提高企业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能力。自查过程中,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的原则,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集中攻坚解决。企业在自查过程中,要突出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二)集中整改阶段(10月至党的二十大召开前)
各村(公司)、居民区、有关部门要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的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注重抓好自查问题的整改。对于国务院督查考核发现的共性问题,要认真对照发现突出问题清单和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逐条对账销号,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盯住不放、切实整改到位。镇安委会将加强跟踪督办,强力推进整改。镇安委办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治工作不作为、不按时间节点推进、重大隐患久拖不改的,实施“一票否优”。
(三)“回头看”阶段(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
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和市安委会将对宝山区开展“回头看”,各村(公司)、居民区、各部门要积极准备迎检工作,推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各村(公司)、居民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力度,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要严盯死守,严防漏管失控,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村(公司)、居民区、各相关部门要参照镇安委会做法,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此次大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村(公司)、居民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聚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上海市“78条”具体措施,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机制,全面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与“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和人大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相衔接,周密部署、深入推进,摸准摸清重大风险底数,逐一建档立账分级分类精准治理,坚持长短结合、先急后缓,对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建立清单、压实责任、集中攻坚。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成效。各村(公司)、居民区、各相关部门,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真正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真正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提高大检查精准性、有效性,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要注重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切实做好事故隐患的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要聚焦突出问题,加强多部门联合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重拳整治非法违法行为。
(三)强化标本兼治,形成制度成果。各村(公司)、居民区、各相关部门要抓住关键根本,从工作思路、措施办法、支撑保障等方面,向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聚焦发力,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推动企业落实“三个转变”,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要在形成制度化成果上下功夫,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大力宣传推动,营造良好氛围。各村(公司)、居民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在上海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本镇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氛围。
党的二十大结束后一周内,请各村、公司、居民区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镇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