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4〕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07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50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对外交通用地(新建沪渝蓉沿江高铁上海段(含沪通铁路省(市)界至上海宝山站并行段)工程宝山动车所)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上海市宝山区、嘉定区、崇明区(东至上海宝山站,北至崇明区市界)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罗店镇联合村王家组5872.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72.4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宝山区罗店镇南周村北周东组14034.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096.70平方米、建设用地433.66平方米、未利用地504.10平方米。
3、宝山区罗店镇南周村北周西组21938.1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139.7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798.40平方米。
4、宝山区罗店镇南周村丁家宅组11606.1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259.69平方米、建设用地456.54平方米、未利用地1889.93平方米。
5、宝山区罗店镇远景村葛家组83366.5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2491.00平方米、建设用地13422.88平方米、未利用地7452.64平方米。
6、宝山区罗店镇远景村徐家组1440.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26.8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84平方米。
7、宝山区罗店镇张士村北西组72639.6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4564.38平方米、建设用地1663.23平方米、未利用地6412.03平方米。
8、宝山区罗店镇张士村池沟组70713.1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215.54平方米、建设用地23397.76平方米、未利用地7099.88平方米。
9、宝山区罗店镇张士村杜家组27665.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604.73平方米、建设用地10836.28平方米、未利用地4224.25平方米。
10、宝山区罗店镇张士村王北组50225.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687.31平方米、建设用地12693.69平方米、未利用地9844.60平方米。
11、宝山区罗店镇张士村王南组6997.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22.67平方米、建设用地2328.86平方米、未利用地645.47平方米。
12、宝山区罗店镇张士村新建组82637.3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088.06平方米、建设用地26132.35平方米、未利用地9416.93平方米。
13、宝山区罗店镇张士村张黄组86200.1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366.71平方米、建设用地25338.49平方米、未利用地14494.98平方米。
14、宝山区罗店镇张士村中心组1557.9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25.6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32.3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36894.6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3761.53平方米、建设用地116703.74平方米、未利用地66429.35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6417537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朱越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