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您对宝山文旅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提出的《引进市场化运营,示范引领北上海公共文化事业提质赋能的建议》的提案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引进市场化运营,示范引领北上海公共文化事业提质赋能的建议》的提案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宝山文旅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引进市场化运营的建议很有必要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不断满足人民的文化需求。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包含了更多的文化期待。一直以来,宝山各界积极探索和支持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增强场馆活力,提升服务效能。
根据区相关工作要求,月浦文化馆已于2021年被撤销独立建制。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外,原月浦文化馆的具体职能转移到宝山区文化馆(简称“区文化馆”)。目前,区文化馆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于公共文化资金投入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赖公共财政资金,其投入规模与建设发展需要相比严重不足。在此,感谢您对月浦文化馆的关注并呼吁更多的爱心人士加大对宝山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
建议中提及的关于吸纳社会资金和引进市场化运营模式,对公共文化场馆进行高质量高品位的转型升级等建议举措,其本质是希望更多的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丰富文化供给。无论是原月浦文化馆,还是区文化馆都不仅仅是公共文化设施,还属于公益性公共文化场馆。根据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明确文化馆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场所,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阵地。推动区文化馆等公益性公共文化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举措。关于引进社会资本并基于投资的方式,获取一定年限的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权以及通过对公共文化场馆的改造提升,从而实现“创收”、“奖励第三方投入”等建议举措,由于公益性文化场馆的属性,社会资本无法进行投资改造。但我们欢迎社会力量通过无偿资助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事业发展。
建议中提及的关于增加公共文化场馆的建筑容积率,增设会议中心、小剧场等设施功能等方面,根据《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公共文化馆建设标准》等规定,公共文化场馆的建设面积、容积率等指标均设有一定的法定限制要求,调整建筑容积率指标需要符合周围环境要求和设施承载条件,且必须满足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并应兼顾当地城镇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需求、该地区人口密度等因素,相关意见将在后续改造计划中统筹考虑。
建议中提及的关于人员编制方面,根据区相关工作要求,已于2021年撤销月浦文化馆独立事业建制,所属人员已分流至相关单位。
建议中提及的关于在公共文化场馆内打造高品质电影院,增加高档艺术小剧场以及增设餐厅等方面,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有关规定,“不得将公共文化设施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同时,区文化馆正在进行修缮加固工程,修缮后的区文化馆建筑面积11697平方米,馆内设有大剧场、实验小剧场、多功能厅、大小展厅录音棚、摄影棚、排练室、活动教室等设施,将成为宝山文化新地标。以区文化馆修缮改造为契机,相关建议举措将纳入区文化馆的改造计划予以统筹考虑。
下一步,宝山将积极整合区域优势资源,在新文化馆运营管理中,积极探索新模式,寻求发展新路径,培育和扶持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结合宝山实际,在法定框架内,统筹专业组织的社会资源,以内容项目的开放、空间时间的开放、活动主体的开放,不断拓展社会力量参与的深度与广度,切实提高资源互补的有效性。同时,引导和支持各类主体推出丰富多样、内容优质、效益共赢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促进宝山文化产业健康发展,赋能北上海公共文化事业提质增效。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引荐社会组织、社会资本兴建、捐建或者与政府部门合作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并依法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以高质量文化供给,不断增强宝山百姓的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
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