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_政府信息公开年报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3-01-29
【字号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       裁: 报告
  • 发布日期: 2023-01-29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3-01-3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市场监管局

一、总体情况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和社会服务全面发展的信息化治理水平,依靠先进的网络推进依法行政和文明创建工作,现将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区市场监管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相关工作。

1、进一步加快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是按照规范编制相关指南,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及时更新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职能和信息公开指南等内容。二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等平台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一公开”等信息。

2、拓宽信息公开方式、途径                  

基于2022年处于疫情的特殊时期,民众较为关注涉及我局业务职能的各类业务条线。围绕我局涉及的各类民生项目,例如食品药品监管等,定期公布全区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平台,疫情封控期间也持续发布相关检查情况。我局持续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化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增强民众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

3、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

针对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民生主题的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周边居民代表参观交流,进一步增进群众对我区市场监管工作情况的了解。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区市场监管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55件,上一年度转结3件,已按时办结56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件。收到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未发生被纠错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根据《条例》《规定》的要求,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和保密审查工作制度。建立由局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协同办理、法制部门会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工作。全年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14件。

(四)新媒体宣传方面

2022年,区市场监管局立足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辐射效应,建立健全新媒体运行管理机制,权威、准确、及时发布信息,不断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提高政务新媒体宣传实效性。微信公众号“宝山市场监管”累计发布各类信息620余条。

(五)信息化建设方面

继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信息化时代的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公开栏目和公开指南。运用信息化时代网络媒介的多种形式和方式,加大信息沟通,以更便捷的手段和更灵活的方法为群众服务,进一步推动我局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3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96

行政强制

3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5

1

0

0

0

1

5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7

1

0

0

0

1

1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5

0

0

0

0

0

1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3

0

0

0

0

0

3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3

0

0

0

0

0

3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0

0

0

0

0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8

0

0

0

1

0

8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6

1

0

0

0

1

5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一是与申请人的沟通应进一步加强,充分理解申请人的本意,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二是与各部门(单位)的沟通应进一步强化,完善会商协调机制,避免因分派不当、沟通不畅导致信息公开履职不当。三是风险预警机制应进一步完善,对于“职业举报人”和“职业申请人”的申请应谨慎处置,妥善处理维权、涉访、涉诉等敏感问题。四是部分公开栏目、公开工作指南应进一步改善,使政务公开综合服务水平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快速发展不断增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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