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度报告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18年1月23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宝山区政府网站(http://www.shbsq.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城一村15号,邮编:201999,电话:021-56786660)。
一 、概 述
2017年,宝山区财政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条例》和《规定》)以及上海市财政局、宝山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相关精神,落实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本局自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机构、人员、设施、制度等方面均建立了良好的保障体系。配备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1个信息申请受理点。另外,在宝山区档案馆的公共查阅点,也可以查阅本局的相关公开信息。截至2017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宝山区财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立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局长直接分管领导,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任主管,指定专人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包括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承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统计、报送等事项。
(二)配套制度规范建设情况
本局围绕“透明、便民、规范”的基本要求,针对信息保密审查、信息发布维护、公开申请答复以及监督考核等事项,制定了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的对象范围、工作程序、保障措施等,逐步构建起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本机关对各部门的岗位目标考核。
(三)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着力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明确财政信息公开时间、公开方式、公开内容;在稳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基础上,重点公开年度财政预、决算和月度财政收支情况、中央和市级专项经费以及“三公经费”等项内容, 主要有:
1.政府预决算
2017年政府预算, 包括:预算草案报告和预算报表;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方案;月度收支情况表。
2016年政府决算, 包括:决算报告和决算报表;财政收支执行情况表。
2.部门预决算,包括:2017年部门预算、2016年部门决算。
3.事业性、涉企收费目录
4.中央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中央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由区财政局和各街镇、主管部门分别公开本部门2016年中央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情况。
区财政局公开直接安排到项目以及分配到各街镇的资金分配情况;各预算主管部门公开本部门安排到人(户)、到项目以及分配到各街镇的资金分配情况;各街镇公开分配到具体人(户)、项目的情况,上下联动完成2016年中央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联动公开工作。
5.“三公”经费预决算
区财政负责公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数。区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内容为:《2017年宝山区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及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区本级“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内容为:《2016年宝山区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以及本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和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
6.绩效评价信息
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整体情况以及本部门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7.政府采购信息
区财政局负责公开本地区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在部门决算中一并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总体情况。
(四)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更新情况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含了本局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其他相关事项。《指南》在上述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均及时进行调整。本局及时编制和发布政府信息目录,并根据信息内容变更情况,做好目录更新工作。
2.统计、报送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运行状况,包括公开目录编制、公开申请处理、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咨询服务提供、复议诉讼应诉等各方面情况,均以月度统计、年度报告等形式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全文内容,采用电子文档网上公开和纸质文档向宝山区档案馆报送的形式,以方便公众在集中查阅点查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7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3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2017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7条(其中:公文类信息29条,政务信息188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的要求,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以及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均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主要包括:
(1)本局及所属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管理职能、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变动情况;
(2)财政预算管理、国库管理、政府采购、会计管理、财政监督等财政管理制度,财政各项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或涉及公众、企业和社会利益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对外发布的其他法定事项和行政措施等;
(3)财政业务办理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等信息;
(4)财政预、决算报告,有关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惠民生方面的财政政策,有关农资综合补贴、水稻种植补贴等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的管理办法等;
(5)中央和市级专项经费拨款去向,本局的“三公经费”预算;
(6)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7)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等信息;
(8)工作制度、工作纪律、服务承诺以及监督投诉办法等信息;
(9)本局机关履行职能相关的各类公共服务类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http://bsq.sh.gov.cn)网站和“宝山区财政局”(http://bstz.baoshan.sh.cn:8080/pub/bsczj)网站是本局对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网站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页,并在醒目位置提供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公开申请的受理向导和快速进入通道。
咨询服务是本局对外公开信息、提供个性化信息服务的途径。本局通过咨询热线、网上在线咨询、传真等方式,为公众准确理解和获取有关信息提供方便。
此外,本局还在专门的公共查阅点向公众提供查阅服务;定期向宝山区档案馆提供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方便公众通过查阅窗口获取相关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受理情况
我局2017年度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答复7件。
(二)依申请公开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局2017年度发生一起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但复议申请人在了解相关情况后作了撤案处理。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7年度未接到市民公开信息的咨询。
六、相关说明
(一)其他说明:统计期限为2017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