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持续多发高发态势,根据市区统一部署,即日起至12月底,张庙街道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主要任务是重点围绕落实电动自行车“一件事”各方各环节责任,更好统筹安全性和便利性,广泛动员政府和社会力量,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统一,综合施策,集中攻坚,打一场硬仗、攻坚战,力争今年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比2023年下降一半,不发生亡人和有社会影响的事故,达到“底数清、隐患明、措施实、特色亮、效果好”的目标。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着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1.集中开展拔点攻坚整治。聚焦彻底消除引发群死群伤事件的安全隐患,街道制定拔点攻坚工作方案,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见附件1),督促落实地下车库等停放充电场所工程性和技防类措施,明确停放管理要求,实施升级改造。安全办切实加强农贸市场及专业批发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管控,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违法停放充电。(安全办、自治办、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建管中心、营商办分工负责,组织落实)
2.严禁入户充电行为。由街道印制《张庙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见附件2)两万份,各居委申领后向73个小区分发派放;辖区7个园区、6个市场、2个混合业态、6幢大厦、46家规模租赁场所根据下发《张庙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电子版,自行打印,分发张贴在各单位、楼栋醒目位置。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开展入户充电飞线充电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引导推动居民安全使用室外集中充电设施,形成全社会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的浓厚氛围。建管中心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把好“头道门”,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义务。强化入户充电技防物防措施,结合智慧电梯建设,全面推进住宅电梯智能阻止报警系统(梯控系统),推广应用电表端智能识别(强切系统)等新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推送报警信息。4月30日前,各单位、居民区向街道安委办上报所辖电梯数量、梯控安装数量及梯控完好率。5月25日前,辖区梯控安装率、完好率达到100%。充分发挥居委干部、物业保安、楼组长和志愿者等各方面作用,建立“小分队”联合巡查等机制,及时发现、劝导、报告违法违规情况,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筑牢安全防线,以共建共治共享守护好共同家园。(自治办、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管所、建管中心、安全办分工负责,组织落实)
3.严打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协同查处,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安全办要联合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行动,对夜间违规充电行为敲门入户教育劝阻,坚决惩治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行为,加强警示宣传,形成震慑效应。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查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飞线充电行为和占用共用部位停放充电的行为。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法查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个人或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辖区派出所依法查处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行为,对入户充电、违规停放引起火灾的行为人,由派出所予以查处。营商办要开展街道自有末端网点(公司)全覆盖检查,进一步落实寄递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集中充换电的管理责任,对充换电点位上账检查、全面掌握,杜绝外卖寄递等领域电动自行车侵占居民区充电的行为。发挥群防群治作用,设立对外举报电话(021-36212293),举报时间段: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6:30分,对发现和主动消除隐患的给予表彰或奖励。城运中心对于12345热线反应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第一时间推送安全办、居民区、物业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同步推送街道分管领导,要及时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纠治,做到件件有核查、事事有反馈。(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建管中心、营商办、信访办、城运中心、安全办分工负责,组织落实)
二、统筹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问题
4.规范建设运营市场主体准入。各单位、部门、居民区要组织排摸在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施及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等信息,并形成工作台账,建立定期动态更新机制,于2024年4月25日前上报街道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分类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合理确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市场主体总量,督促企业加强对充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向用户推送充电口使用状态、充电异常等信息(安全办、市场监管所分工负责,组织落实)
5.推进既有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对于既有居住房、非住宅类居住房,要结合“城市更新”“美丽家园”建设,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提高充电口与电动自行车数量配建比例,列出计划安排,纳入本地区民生事项、实事工程,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年内,完成5个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在辖区现有电动自行车28206辆、充电接口数8606个,充电口与电动自行车数量配建比例30.5%的基础上,按区充电口与电动自行车数量配建比例提高到45%的要求,2024年内辖区完成充电接口缺口4086个的建设工作。在辖区现有集中停放车库(棚)159处,仅有20处完成烟感、喷淋、视频监控等设施的基础上,2024年内力争完成其余139处集中停放车库(棚)烟感、喷淋、视频监控等消防标准化建设。地面停放车库(棚)要与居住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贴邻设置的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车库(棚)出入口、窗口与建筑安全出口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相关防火分隔建设在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对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设的老旧小区,在综合考虑安全条件和便利性的基础上,建设示范共享充电柜并推广应用。(建管中心、自治办、社管办、营商办、安全办分工负责,组织落实、)
6.加强寄递行业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统筹辖区6家寄递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在经营网点等场所设置集中停放、充换电设施,为外卖寄递领域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换电提供便利,督促外卖平台、寄递企业落实统一车辆运营、统一在线监控、统一充换电模式的管理责任,做到人员及车辆管理全覆盖。(营商办、安全办分工负责,组织落实)
7.加大其他单位场所固定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在辖区7个园区、6个市场、2个混合业态、6幢大厦、46家规模租赁场所等公共场所新建、改建集中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需求,充分挖潜内部停车场等资源,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满足职工电动自行车充换电需求,提倡“满电回家”。鼓励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共享服务。(社管办、营商办、平安办、建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分工负责,组织落实)
8.落实停放充电设施规划配建和新建场所标准,规范充电服务费用。按照本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设计标准》(7月份市发文),对于新建、改扩建项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应纳入建筑公共基础设施事项,根据户数合理设定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建设规划配比;居民区充电电价按照居民电价执行,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合理降低充电服务费用,鼓励、引导居民使用公共充电设施。(建管中心、自治办、安全办分工负责,组织落实)
9.推广电动自行车换电模式。在大型居住区、老旧小区周边公共部位,科学合理布局适合居民便捷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鼓励市民购买使用换电模式电动自行车。2024年在辖区内力争铺设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7个。 (自治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分工负责,组织落实)
三、着力整治市场流通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10.加强销售监督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核查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持续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跨区域联合打击。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市场监管所负责)
11.严惩制假售假行为。严格查办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对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生产销售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案件侦查力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分工负责,组织落实)
12.建立流通领域反面曝光机制。对因质量原因发生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品牌及其型号,进行曝光公示。全面排摸辖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定期公布查处的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信息,为群众甄别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提供指引,2024年底前完成。(市场监管所、营商办分工负责)
四、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问题
13.严查非法拼改装。在前期已经排查一轮,即现有底数24家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摸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底数,组织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保商家开展“安全承诺签约”活动(见附件3),督促落实安全责任,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维修店铺、租赁企业和寄递外卖配送站点检查频次,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以及拆改限速、外设电池托架、改造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电池等违法拼改装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电池的窝点。督促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对从业人员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对非法拼改装车辆采取恢复原状、禁止使用等措施,2024全年持续推进。(市场监管所、派出所、营商办、安全办分工负责,组织落实)
14.加大路面执法和溯源查处力度。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备案车辆上路行驶、非法改装组装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明显超速车辆作为非法改装重点车辆检查,对违规上路行驶的车辆坚决依法处理。建立溯源查处机制,对路面排查和火灾事故调查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溯源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拼改装的企业和个人,以及提供改装部件的第三方。2024全年持续推进。(交警二大队、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分工负责,组织落实)
五、推进破解老旧电动自行车更新及电池报废回收难题
15.加快以旧换新。结合国家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以旧换新政策,根据本市锂电池报废政策、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区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以旧换新方案,鼓励和引导市民选用换电车型,推动老旧非标电动自行车及达到充放电次数的电池加快退出使用。 (安全办负责)
16.加强报废、回收管理。落实本市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年检和报废政策,建立电池安全检测体系;积极在社区设立检测设备,鼓励市民自愿检测,主动报废老旧电池,对不具备安全条件标准的强制报废。规范做好车辆、电池回收管理工作,实现全链条跟踪。落实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收集、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工作,防止老旧非标电动自行车电池无序利用。 (安全办、营商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社管办分工负责,组织落实)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辖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由泗塘派出所、通河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党群办、自治办、建管中心、安全办、城运中心热线办组成工作专班,专班设在街道安委办,抽调专人负责、定期集中办公(见附件4)。工作专班要加强工作统筹,把握工作节奏,掌握舆情动态,注重跟踪落实,加强数据分析,每周分析调度,每月通报推进,加强督导考核,建立评估系统,形成闭环工作机制。
2.压实治理责任。坚持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协同推进治理攻坚。要增强系统观念,提升相关政策措施的颗粒度和精准度,确保可操作、可执行。街道班子领导参照基层联系点制度,分别包干各居民区、单位(见附件5)。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标准,加强基层指导。
3.强化督导追责。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将各单位、部门、居民区组织实施、攻坚推进和行动质效情况,列为街道月报、季度点评的重要内容,纳入今年对单位、部门、居民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巡查考核,对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摸不实的,加大点名、通报、约谈力度。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严肃追责问责。
4.健全长效机制。抓好《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安全规范的落实。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的宣传引导,做好舆论监测,形成全社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良好氛围。实行公共交通、自行车优先政策,持续打造绿色出行友好环境。
请各单位、部门、居民区于2024年4月25日前将辖区、本单位治理攻坚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及行动方案报街道工作专班,自2024年4月起每周四报送行动周报,每月月底前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行动月报(联系人:刘春;36110742;邮箱:liuchun@shbs.gov.cn)。
附件:1.张庙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拔点攻坚集中整治方案
2.张庙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
3.宝山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保商家安全生产承诺书
4.张庙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专班
5.张庙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专班职责和工作机制
6.张庙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班子领导包干区域安排
7.重点场所部位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设置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暂行)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张庙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