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宝山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_政府信息公开年报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0年上海市宝山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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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报告
  • 发布日期: 2021-01-21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1-01-2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医保局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宝山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2020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宝府办〔202014号)要求,由区医疗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地址:宝山区宝东路879号,邮编:201999,联系电话:021-66594959

    (一)主动公开

    区医保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权力“阳光运行”。2020年我局通过宝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7条。一是加大本机关工作情况公开力度。主动公开本机关的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推进情况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对重点工作进行细致梳理,明确主要措施、实施步骤、职责分工以及监督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各项重点工作推进进度;二是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本机关及下属单位预决算数据,落实20201-12月社会救助资金使用公开,公开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依据;三是加大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年度建议提案总体办理情况和办理复文。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度共收到公开信息申请2件,全部规范受理并及时予以答复。其中,网络申请1件,信函申请1件。已主动公开1件,非本机关公开职责权限范围(无法提供)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明确主要领导为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确定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作为成员,由办公室承担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交流会,梳理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整体推进工作,形成综合效应。

    2.落实规范建设,增强公开实效。一是加强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宝山区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水平。围绕我局年度工作要点、机构职能信息、依申请公开等基础领域,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对标市医保局制定的标准化目录,建立并优化了《宝山区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二是加强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制度。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内部办理工作流程,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推进答复文书标准化;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内容发布审查机制,信息公开前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严格落实三级审核,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

    (四)平台建设

    在充分发挥“上海宝山”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的基础上,综合利用“宝山医保”微信公众号、“社区通”、“宝山汇”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和办事大厅、医保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使公众查询或获取政务信息更加方便。

    (五)监督保障

    进一步细化并完善公文公开属性认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政务舆情管理、依申请公开等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制度保障。通过大调研、“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及网上信访等公众参与平台,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工作,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评议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

77.2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有所提升,但与市、区要求和公众期望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和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存在政策解读不够深入、效果不够明显的问题。

    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和公开实效:一是要加强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公信力、执行力。二是要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保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时效性。三是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建立健全重要政策解读工作制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重要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读性和权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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